涉外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wed114結婚網為大家帶來跨國婚姻指南。涉外結婚是指我國公民與外國人或者外國人與外國人在我國境外結婚和復婚的法律行為。
涉外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
涉外結婚是指我國公民與外國人或者外國人與外國人在我國境外結婚和復婚的法律行為。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涉外結婚也變得平常起來,一起來了解一下,小編為大家帶來跨國婚姻指南。
一、涉外結婚登記所需證件材料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铩铩铩锵嚓P閱讀:涉外婚姻結婚證怎樣辦理 不分地域結連理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涉外結婚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铩铩铩锵嚓P閱讀:中國涉外婚姻法的法律法規 中國涉外婚姻法的全內容
涉外結婚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3、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5、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員宣讀本人的聲明書。
6、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二、涉外離婚登記所需證件材料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第二款:“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如因特殊情況,雙方或一方確實不能親自回國辦理離婚訴訟,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向原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訴訟,并提交書面意見。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也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铩铩铩锵嚓P閱讀:涉外離婚的方式 和諧談判不傷感情
4.當事人各提交2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a.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b.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c.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涉外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
以上就是以及涉外離婚登記需要的材料,希望對有需要的朋友們有所幫助。
[責任編輯: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