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少年劫財只為打游戲 多為留守兒童缺乏陪伴
最大17歲,最小14歲,兩月內搶劫搶奪13起,被搶的多是打工者
搶劫銷贓后每人最多只得數百元,一起吃喝玩樂打游戲
法院判決,其中7人刑期7年以上,刑期最長的超過12年
他們都是打工者的后代,小時候是留守兒童或缺乏父母陪伴
父母憂心:刑滿釋放后,迷茫的孩子能否重新融入社會
文/廣州日報記者汪萬里 圖/廣州日報記者盧政
去年7月,東莞黃江警方宣布打掉一個“特大搶劫團伙”。不久前,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這一特大搶劫團伙進行了審理和判決。法院認定,他們共作案13起;判決5人刑期超過10年;剩下3人,刑期分別為9年多、7年和3年多。
讓人驚訝的是,該團伙的8名罪犯竟全都是未成年人。當時,一人才14歲多,3人15歲多,還有4人在16歲至18歲之間。他們的搶劫搶奪集中發生在兩個月內;銷贓之后,贓款或平分,或一起吃喝,或在網吧玩游戲。搶劫是他們現實中最刺激的游戲。
少年搶劫犯的背后,他們的父母都是在黃江打工、艱難度日的底層勞動者。對于孩子,他們一開始沒時間管教,不懂管教,到最終無法管教。
特大搶劫團伙覆滅受審
“上癮”似的搶劫,兩月作案13起
吳春芳今年18歲,在黃江打工。去年5月17日晚,她走到黃江公園后面一家農莊路口時,被人搶走了錢包和手機。
事后,她報了警,開始她并沒有抱太大希望。去年7月中旬,警方讓她到派出所指認嫌犯時,她還有點不相信。但這確實是真的。
去年7月8日,黃江警方通報稱,打掉一個特大攔路搶劫團伙;該團伙以犯罪嫌疑人楊某為首,自去年5月份以來,時分時合,先后在黃江攔路搶劫作案十余起。
吳春芳被搶錢包和手機的5月17日晚,是這個特大搶劫團伙做的第一起案。之后,5月23日、31日,6月5日至27日,7月1日,這個團伙“上癮”似的頻頻作案。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里,他們總共搶劫搶奪13起。
搶劫所得最多一人只有數百元
警方的材料和法院的審理詳細記錄了他們作案的過程以及分贓的情況。這個特大團伙搶得手機銷贓后,最多一次也只是分得了數百元。
去年5月17日晚,第一次作案,他們搶到了一部手機和幾十塊錢。手機拿到手機店賣了800元,參與搶劫的5人每人分到了100元,剩下的一起花了。
前面的幾起案件中,他們搶到的包里現金都很少,手機也都價值不高。去年6月27日零時30分許,楊某、曾某津在黃江鎮玉堂圍村莞樟路天橋上搶走了22歲的龍雪萍的包,包里有一臺三星手機和3000元現金。這或許是他們短短兩個月的搶劫生涯中“收獲”最大的一次。當晚,楊某把1000元拿出來給4個人分了,手機他留著自己用,剩下的錢他們吃夜宵、洗腳,“一起享受有錢人的生活”。
搶劫搶奪的過程中,他們有分工,有人負責看風,有人負責拉住、按住受害者,不讓受害者跑也不讓他喊,有人負責搶;但這些分工并不固定,經常輪換;作案時,他們只搶財物,并不傷人。
5人被判刑期超10年
經過近半年的調查核實,今年1月16日楊某等人被公訴;3月19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其后,公訴機關又提出延期審理,直到今年7月案件審理終結。
法院審理查明:楊某參與搶劫10宗;曾某津參與搶劫9宗;王某貴參與搶劫8宗;尹某參與搶劫7宗,參與搶奪1宗;曾某德參與搶劫4宗,參與搶奪1宗;陳某強參與搶劫5宗;李某錦參與搶劫3宗;鄧某鵬參與搶劫2宗。
其中涉案金額最多的是楊某為37440元,曾某津涉案金額32510元,涉案金額最少的是李某錦為11380元,陳某強涉案金額為11940元。
審理過程中,法院分別對12宗搶劫和1宗搶奪進行了仔細甄別,其中幾宗案件被告有異議:到底是“搶劫”還是“搶奪”?法院認為,被告先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后奪走財物,符合搶劫罪當場使用暴力搶走財物的特征,應當定性為搶劫罪。
案發后,家屬向部分受害人進行了賠償,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法院認為“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楊某有期徒刑12年5個月,包括楊某在內的5人刑期超過10年,剩下3人刑期分別為9年多、7年和3年多。
一審之后,家屬提起上訴,東莞中院9月1日再次庭審,目前尚未宣判。
父母艱難謀生,孩子管教缺位
前天,記者輾轉在黃江找到了其中6名成員的父母,他們都是在東莞打工、擺地攤、開小店,艱難度日的勞動者。“孩子搶劫被判刑,是我們做父母的恥辱。”李某錦的父親說。
不愛學習,沉迷網絡游戲
被警方認定是搶劫頭目的楊某被抓時才15歲多。他的父親楊誠彬對兒子成了搶劫“頭目”有些不敢相信。楊誠彬在黃江田心村開了個書店,但兒子不愛看書,從小學習成績不好,特別喜歡上網。“他就在網吧里面玩游戲,整天整夜地玩,把他揪回家幾回,但我也鎖不住他的腿”。
陳某強的父親陳濱彈也住在田心村。陳濱彈說,“老楊去找的時候,我也跟著去,我們兩個人差不多把黃江所有的網吧走了個遍”。陳濱彈稱,他們搶劫多數為了弄錢上網打游戲。
警方抓捕的結果似乎證實了孩子父親的話,搶劫團伙成員大多是在網吧被抓獲的。
“小時怎么不管,現在才來管”
少年搶劫犯中年齡最小的是王某貴,被抓時才14歲多,還是個孩子,他的父親王堂森今年快60歲了。
王堂森說,他兒子“并不是那么調皮搗蛋的人”,但兒子不愛學習,整天不回家也是事實。“我在黃江到處找他找不到,我去求助,黃江司法分局的工作人員告訴我,要是怕兒子給我惹禍,可以去法院解除父子關系”。
李世平的心底則另有一番苦澀。李世平說,他們一家人很多年前就來黃江擺地攤,那時一天能掙10元就很好了。
1999年2月14日,兒子李某錦出生時是李世平自己在出租屋里給老婆接生的。孩子能走路時,就送回老家,2013年才接回黃江。小兒子被抓后,大兒子說,“我和弟弟小時你怎么不管,現在才來管。”這讓他心痛不已。
“我曾跟兒子說再去偷就砍你手”
這個搶劫團伙的成員大多是小學時在黃江一所民辦學校的同學,或者是租住在同一個出租屋的鄰居,其中兩個孩子的父母對于孩子被抓前的行為有所耳聞。
曾某津的母親王玉英告訴記者,孩子出生后不久送回了四川老家成了留守兒童,孩子10歲才接到黃江,但孩子的學習很差,12歲就出來混了。
那時,他隔三差五的還會回家來住。知道他在外面不學好,王玉英說,“我抓著他嚇唬他,你再去偷就砍了你的手”。去年5月28日兒子從家里拿了100元后直到7月3日被抓,他就一直沒有回過家。“聽說他在黃江,我們去商場、網吧都找過,但沒找到。”王玉英說。
“法律的尊嚴,我們肯定要維護”
8名成員中,鄧某鵬年紀最大,被抓時17歲多,但他參與搶劫的次數卻最少,只有2宗。鄧文貴說,他和女兒在黃江打工,兒子鄧某鵬原本在佛山跟著母親進廠,但他嫌工廠不自由沒意思,“去年6月25日左右跑來了東莞,當時他沒回家來找我,直到7月8日警方通報案件時,我才知道他成了搶劫犯”。
拿著孩子被判重刑的判決書,父親們心里都很難受。“孩子成了搶劫犯,我們做家長[微博]的沒管好,肯定有責任;法律的尊嚴我們肯定要維護。”李某錦的父親李世平說。而父親們擔憂的是,“等十多年后放出來,孩子都快30歲了,他們心里會不會怨恨父母?他們出來時還能干什么?”“頭目”楊某的父親楊誠彬自言自語。
親子間的博弈
狀況一:沉迷游戲
家長:多次揪回家,但無法“鎖住孩子”。
狀況二:留守兒童
家長:開始不懂管,最后管不了。
狀況三:離家出走
家長:知道兒子學壞曾出言“威脅”,但最終沒有奏效。
父親們的憂慮
十多年后,孩子出來會不會怨恨父母,孩子還能干什么?
少年搶劫犯名單
楊某,江西人,1998年11月8日出生,有期徒刑12年5個月
曾某津,四川人,1999年4月10日出生,有期徒刑12年
王某貴,四川人,2000年3月10日出生,有期徒刑11年7個月
尹某,湖南人,1996年12月12日出生,有期徒刑11年2個月
陳某強,廣東人,1997年10月31日出生,有期徒刑10年3個月
曾某德,湖南人,1997年9月2日出生,有期徒刑9年3個月
李某錦,廣東人,1999年2月14日出生,有期徒刑7年
鄧某鵬,湖南人,1996年10月16日出生,有期徒刑3年9個月
律師釋疑:
多次搶劫,應負刑責
對于這樣的判決,昨天下午,記者咨詢了多名法律界人士。廣東銘致律師事務所主任喬森律師說,該團伙作案總共13起,有的人參與的多,有的人參與的少,有搶劫的也有搶奪的就數罪并罰。參與多的判10年以上是有法律依據的。
對于王某貴被抓時才14歲多仍被判刑,喬森解釋,“法律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