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訊每年8月,本市購房市民都會收到一張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結存單,了解自己房屋維修資金賬戶的余額、利息收入、使用情況等。那這其中的利息是如何計算的呢?從2016年1月起執行的《原有住宅小區公共設施專項維修資金繳存程序及有關問題的辦理意見》中了解到,住宅維修資金的起息日是從原有住宅維修資金分攤到戶之日起。此外使用維修資金前,改造方案應經專有部分占相關建筑物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關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
據介紹,原有住宅維修資金分攤到戶之日為起息日。每年的12月31日為交存維修資金的業主計息,在計息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新歸集的維修資金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息日后結轉的維修資金本息,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6個月整存整取利率計息,每年12月31日結息后,維修資金利息轉入本金滾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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