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樓盤)市國土房管局近日公布,自2016年起,調整本市房屋維修資金個人存款結息時間,由每年的6月30日調整為12月31日。
記者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自2003年1月1日起,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購房人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統一交存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維修資金個人存款參照住房公積金結息時點——每年6月30日為已交存維修資金的業主結息。在計息年度(即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內新歸集的維修資金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息日后結轉的維修資金本息,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6月整存整取利率計息。每年7月1日結息后,維修資金利息轉入本金滾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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