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政府部門承認違約 又把責任推給開發商
遼寧清原:外地夫妻遭遇產權置換“黑洞”
當地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事實上,周文剛反映的問題要解決并不難,因為截至目前,開發商方面的房源仍很充足,開發商甚至為了應付“不時之需”,在一、二樓留出了部分商業用房用于“協調”各方關系。問題的關鍵在于作為主管部門的征收中心是否真心為周文剛這樣的老百姓(603883,股吧)主持正義
法治周末記者 曹天健 發自遼寧撫順
1月6日,節氣小寒。地處遼寧東部山區的撫順(樓盤)市清原滿族自治縣的氣溫低至零下20℃。
瑟瑟寒風中,周文剛裹緊大衣,匆匆走過清原縣清原鎮的街頭,眼前拔地而起的12層金墅家園商住樓讓他心頭一陣陣發緊。
周文剛是江蘇泰州(樓盤)人,30年前,20歲的他和同鄉來到清原,從干裝修起家,憑著精致的手藝和吃苦耐勞,歷經多年打拼,擁有了自己的一份產業,同時,也成了當地的“知名人士”。直到今天,提到“大周”,清原縣城的許多機關干部和居民都不陌生——他們當中很多人都曾是周裝修公司的客戶。而事實上,在清原生活了30年的周文剛和妻子劉春林從當年的打工仔、打工妹變成了現在的打工叔、打工嬸,已經完全融入了當地,他們的兒子在清原出生并長大,他們早把自己當成了清原人。
2012年,清原縣政府啟動了該縣中藥廠所在的D7地塊的舊城區改造項目。按照規劃,該地塊將建設總面積達上萬平方米的金墅家園商住樓項目。為征收房產所有人周文剛、劉春林、李建華等在該地塊的原商業用房,縣政府所屬的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以下簡稱征收中心)在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后,分別與周文剛、劉春林、李建華等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產權置換)》(以下簡稱征房協議書)。協議書對產權置換房屋的戶型、朝向(包括是否南北通透)、面積、間數等作出了明確約定。
按理說,協議簽了,只待新的商住樓建成竣工,雙方履行協議內容便是順理成章之事。然而,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了:2015年,隨著金墅家園商住樓建成交付,周文剛等意外發現,因該商住樓并未按照協議書的約定建設,事實上單方改變了協議內容,造成雙方簽訂的協議難以履行——比如,按協議約定本該南北通透的一樓商業用房后門被堵死,原因是開發商在此建了電梯通道或步行梯;按協議約定本應給予產權置換的二樓12間商業用房強行變為8間,且面積嚴重縮水……問題不一而足。周文剛等人認為,造成協議不能履行的原因是縣征收中心失職、瀆職造成。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周文剛等多次找縣里有關部門和縣領導反映,但至今事情沒能得到解決。
征房協議一波三折
政府推諉被判敗訴
2013年,周文剛夫妻遇到了他們人生之中的一件大事——他們擁有產權的800余平方米商業用房以及400余平方米無證房,因舊城區改造而面臨拆遷。商業房地處清原縣城中心中藥廠位置。
盡管這些在他們名下(李建華房產由周代理購買)的三層商業用房當時正用于家具銷售而且生意紅火,但當征收中心的工作人員前來宣傳征收政策時,他們還是表示支持。
2013年8月7日、12日,周文剛、劉春林作為乙方分別與征收中心(甲方)簽訂了D7中藥廠地塊第007號、008號征房協議書。
其中第007號協議書明確約定:1、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與甲方在金墅家園小區地塊甲方確定的產權置換房源進行產權置換。乙方以被征收房屋權屬登記面積按對應樓層1:1的比例置換金墅家園地塊甲方確定的產權置換房源的門市樓房建筑面積90.26平方米。2、乙方選擇置換金墅家園1號樓一層第5號門市建筑面積45.13平方米、金墅家園1號樓一層第6號門市建筑面積45.13平方米。在“雙方其他約定事項”中載明:要求,南北通透,增加面積按每平方米7000元計算。
第008號協議書明確約定:1、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與甲方在金墅家園小區地塊甲方確定的產權置換房源進行產權置換。乙方以被征收房屋權屬登記面積按對應樓層1:1的比例置換金墅家園地塊甲方確定的產權置換房源的門市樓房建筑面積673.82平方米。2、乙方選擇置換金墅家園1號樓一層第4號門市建筑面積28.72平方米、金墅家園1號樓二層第1—12號門市建筑面積645.1平方米。在“雙方其他約定事項”中載明:甲方必須保證一、二、三層的消防安全通道;一樓4號門市歸乙方所有,增加面積按按每平方米7000元計算;三樓無照房建筑面積401252平方米,乙方按每平方米1500元給予貨幣補償,置換新樓;二樓增加面積按每平方米6500元計算。
但009號協議書的簽訂出現了“意外”。
“除去上述房產,我還在此處購買了相鄰的另一間一樓門市,2013年7月5日,清原縣政府作出清房征補字(2013)第63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后,我經過認真考慮,在沒有其他解決辦法的情況下,同意進行產權置換。后來我騰空門市房后要求按補償決定內容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但縣政府卻一直以種種理由推諉?!敝芪膭傁蛴浾呋貞?。
無奈之下,2013年11月周向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清原縣政府依法履行2013年7月5日作出的清房征補字(2013)第63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所作出的產權置換決定。2014年3月,撫順中院作出裁定,案件移交新賓滿族自治縣法院審理。
2014年7月,新賓縣法院作出行政判決,判決清原縣政府于判決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履行清房征補字(2013)第63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中第二款關于產權置換的內容。2014年9月25日,清原縣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對清原縣政府作出的清房征補字(2013)第63號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準予強制執行。
幾經周折,2014年10月8日,周文剛與征收中心簽訂了第009號征房協議書。
協議約定,1、經雙方協商,乙方同意與甲方在金墅家園小區地塊甲方確定的產權置換房源進行產權置換。乙方以被征收房屋權屬登記面積按對應樓層1:1的比例置換金墅家園地塊甲方確定的產權置換房源的門市樓房建筑面積56.47平方米。2、乙方選擇置換金墅家園1號樓一層第3號門市建筑面積56.47平方米。在“雙方其他約定事項”中明確提出:1、超出或不足的面積按法律規定辦;2、南北通透。
“一開始簽第009號協議時,征收中心不同意給置換一樓門市,竟要給我三樓。原本一樓的房子置換到三樓,我堅決不同意,經過據理力爭,才終于簽下??砂准埡谧值膮f議,到頭來征收中心就是不遵守,本該南北通透、前邊經營、后邊進出貨物的四間門市用房,僅有一間設置了比其他南北通透的門市明顯狹窄的大門,算是勉強符合協議,二樓協議明確約定的12間門面,征收中心只答應給8間,還比產權面積生生減少了100平方米?!?月6日,面對前來采訪的記者,周文剛氣憤難平。
搬遷兩年補償款至今拖欠
更令周文剛郁悶的是,從兩年多前搬遷至今,清原縣政府本該在自己搬遷之前就應依法足額到位的搬遷補償款至今拖欠。而據他了解,清原縣當地搬遷戶的補償款都已到位。
“我這兒有一段錄音,完完整整地記錄了征收中心采用先以搬遷完給補償款騙我搬走,但搬遷完之后卻出爾反爾,以開發商錢沒到征收中心賬戶為由長期拖欠我搬遷補償款的事實?!敝芪膭偢嬖V記者。
為討要按照國家規定本該在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就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顚S玫陌徇w補償費用,去年6月2日,周文剛一紙訴狀將征收中心告上法庭,請求征收中心按照雙方簽訂的第009號征房協議書約定,發給自己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的臨時租房補償款搬家費及綜合補助款共計71711.40元,同時要求征收中心賠償自己從2014年10月1日起至該案判決實際給付之日的利息。
事實上,周提起訴訟的只是尚被拖欠的上百萬元補償款的其中一小部分。截至目前,周只得到了50萬元補償款。
去年7月27日,清原縣法院經審理,以雙方協議書上已約定“甲方支付乙方的費用可抵頂乙方所承擔的費用,待配戶時一并結清”,因現在并未配戶,且也未到配戶時間,原告要求支付費用條件沒有成就,法院不予支持為由,駁回了周文剛的訴訟請求。
周文剛不服,提起上訴。
去年11月10日,撫順中院以“雙方之間的糾紛并非民事訴訟受案范圍,處理該糾紛的途徑應為提起行政訴訟”為由,裁定撤銷清原縣法院(2015)清民二初字第00247號民事判決。
政府把責任推給了開發商
去年5月6日,周文剛再向撫順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清原縣政府與自己所簽的009號征房協議書能得到完全履行。
去年9月28日,在得知樓房已建設完畢,施工圖紙無法更改、房屋無法重新建設,自己的訴訟請求無法實現之后,周提出撤訴申請。并表示,如清原縣政府在配戶時仍不能保證原所簽訂合同的履行,將另行提起行政訴訟。
那么,作為代表縣政府與被征收人簽約的征收中心,為何置白紙黑字的《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于不顧,甘冒違反協議的法律風險呢?
1月7日,征收中心工作人員李和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稱,該工程剛開始施工時就已告知開發商,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事項進行建設施工,“能想到的,能做到的,都跟開發商說了,但開發商沒有按合同去做”。
記者向李和提出,周文剛認為清原縣政府與被征收人簽訂的《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產權置換)》違反國務院590號令,有違法行政之嫌;征收中心對開發商管理不到位,屬于不作為、失職,作為征收中心工作人員,對以上問題怎么看?李和回答,國務院有590號令(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編者注),各省、市、縣有自己的實際情況,“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李和向記者如此解釋。
“我曾建議周,你起訴征收中心,征收中心起訴開發商。因為政府與周簽了合同,出現(違約)問題是政府的責任,政府也和開發商簽了協議,開發商不按合同辦事,開發商要負責?!崩詈驼f。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采訪期間,記者通過縣委宣傳部試圖聯系縣長劉培宏及分管此項工作的副縣長魯國范,但未果,聯系征收中心主任艾民,也未果。
開發商房源須符合產權置換要求
據記者了解,此項目的開發商是撫順市晨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宇公司)。那么,清原縣政府與所簽合同對用于產權置換房屋是如何約定的呢?
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2012年7月24日,時任征收中心主任的張翅宇與晨宇公司法定代表人賈繼鵬分別作為甲乙雙方簽訂的《D7(中藥廠)地塊土地整理協議書》中明確約定:
甲方負責向D7(中藥廠)地塊被征收人宣傳、解釋有關房屋征收補償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制定《D7地塊(中藥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甲方負責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協議書》,負責向被征收人支付補償款;負責按《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產權置換)》的要求做好回遷安置工作。
乙方對甲方制定的《D7地塊(中藥廠)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簽訂的《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產權置換)》的內容予以全部認可;乙方應在D7(中藥廠)地塊按甲方與被征收人簽訂的《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產權置換)》要求,并按規劃設計要求向甲方提供足額的用于產權調換的房源;乙方保證所提供的用于產權置換的房源單套面積、戶型等必須符合甲方的產權置換要求,如因房源數量、單套面積、戶型等不符合甲方的產權置換要求,而影響征收補償工作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要保證被征收人的產權調換房源,在被征收人沒有全部回遷安置前不得銷售房屋。乙方提供的房源不足時,從整理成本剩余部分中按不足房源面積、屆時D7(中藥廠)地塊商品房銷售市場價格折價留給甲方,如果整理成本剩余部分不足,由乙方全額承擔。
對于打官司的建議,兩年來不停地往返于撫順、清原、新賓上訪和應訴,周文剛已經疲于奔命、精疲力竭的周文剛坦言“吃不消”。周妻劉春林告訴記者,自從攤上這件事,原本性格開朗、樂于助人但也愛“較真”的丈夫像變了個人,過去順風順水的生意沒精力做,除了外出奔波就是低頭悶坐,她真擔心丈夫會為這事想不開。拆遷這件事就像一個“黑洞”,吸走了全家人曾經滿滿的生活樂趣。
采訪期間,當地一位了解此次拆遷安置內情的人士告訴記者:事實上,周文剛反映的問題要解決并不難,因為截至目前,開發商方面的房源仍很充足,開發商甚至為了應付“不時之需”,在一、二樓留出了部分商業用房用于“協調”各方關系。問題的關鍵在于作為主管部門的征收中心是否真心為如周文剛這樣的老百姓主持正義。
“在清原,周充其量只是一個稍有資產的個體經營戶,與實力雄厚的開發商比起來,分量孰重孰輕不言而喻?!边@位知情人士說。
周文剛的問題能否解決,《法治周末》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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