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后,ST紅太陽及7名高管,累計被罰1165萬元
根據中國網財經9月6日的報道(作者:王嘉浩),ST紅太陽(000525.SZ)終于受到了長達三年的糾正。該公司在9月5日晚間發布公告稱,他們收到了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因為他們的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存在嚴重的遺漏和虛假陳述的情況,紅太陽以及相關負責人總共被罰款1165萬元,并且兩名前高管被采取了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了解,紅太陽在2020年7月6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隨后被立案調查。兩年多后的2023年3月24日,中國證監會下發了《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給紅太陽。紅太陽以及相關人員認為《告知書》中部分客觀事實的認定是錯誤的,因此在2023年5月12日進行了陳述和申辯。
經過復核,發現紅太陽確實沒有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在《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和《關于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歸還上市公司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公告》中存在虛假記錄,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并沒有實質性地歸還占用資金;他們還沒有及時披露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的相關事項,違反了法律。
中國證監會沒有采納紅太陽的申辯意見,決定責令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改正,并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紅太陽的實際控制人、時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以及原財務總監、時任董事也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32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財務總監和時任監事會主席、董事兼總經理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紅太陽董事會秘書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兼總經理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與此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時任紅太陽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以及原財務總監、時任紅太陽董事采取了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紅太陽在公告中表示,雖然他們受到了相關處罰,但是這次違法違規行為并不會觸及到相關規定中導致強制退市的情況。而且,他們目前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仍然正常,各項預重整工作也在有序地進行中。如果預重整取得成功并且順利實施,將有助于優化他們的資產負債結構,解決債務和歷史遺留問題。
根據紅太陽之前發布的半年度業績報告,2023年上半年他們的營業收入約為16.02億元,同比減少了53.9%;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為1802萬元,同比減少了97.08%。
根據資料顯示,紅太陽的主營業務是農藥(憑許可證經營)、三藥中間體以及精細化工產品的生產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