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父母借款買房借條范本_找父母借錢買房離婚怎么分割
極目新聞記者 孫婷婷
通訊員 薛貝 董星星
實習生 陳玉萱
家住武漢市新洲區陽邏的張先生婚前向父母借款,購買了一套住房,當時房子登記在準兒媳王女士名下?,F在,張先生的父母要求張先生夫婦還款,王女士稱這筆錢為彩禮錢,不應當歸還。近日,經二審判決,張先生夫婦須歸還父母借款共計26萬余元。
2017年1月,張先生和王女士舉辦了婚禮,尚未領證。2018年夏天,張先生向父母借錢買房。當時,張先生的父母借錢給張先生支付了首付款,并且雙方打了借條。購買這套房屋時,張先生將房子登記在了王女士名下,由王女士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余下房款和貸款由張先生支付。
2018年11月,張先生和王女士領取了結婚證,2020年1月,張先生的收入驟減,無力繼續支付房貸,并再次向父母提出借錢還貸。張先生與父母達成了協議,承諾等自己手頭寬裕了,連帶上次借的錢款一并還給父母。然而,一年多過去了,張先生父母沒有收到了一分錢還款,雙方協商不成。2021年中旬,張先生父母將張先生夫婦告上了武漢市新洲區法院陽邏法庭,要求夫妻二人還錢。
(通訊員供圖)
法庭上,王女士認為這筆錢是張先生父母給的彩禮錢,因為房子是他們領證前購買的,而且房主登記在她的名下,她堅持認定該套房屋為個人婚前財產,并表示對借錢一事不知情?!笆赘犊畲_實是男方父母出的,但是這是給我的彩禮,不應當歸還?!蓖跖哭q稱。
張先生的父母提交了借條、承諾書、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經審理,法庭認為,該案系民間借貸糾紛,張先生的父母的本意為幫助張先生夫婦購買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住房。法庭依法判決張先生夫婦還錢。王女士不服,近日,經二審法院判決,張先生夫婦須歸還父母借款共計26萬余元。
承辦法官告訴記者,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建議涉及金錢交易時,尤其是數額較大的經濟活動,無論借款、贈與、買賣等行為,涉事雙方都應訂立書面協議,一旦發生糾紛,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全文系化姓)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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