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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貴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公布了《黔西南普安建鑫資源發展有限公司“4·18”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引發了廣泛關注。這起事故發生在2023年4月18日18時45分許,位于貴州省黔西南州普安縣的建鑫資源發展有限公司,造成了4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了949.86萬元。
調查報告指出,這起“4·18”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由于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違章作業和盲目施救引發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的發生經過令人震驚:建鑫公司的脫硫車間老塔4號脫硫池中3號堿液噴淋塔堿液溢流管下部在事故發生前1個月左右脫落。這根溢流管的直徑為63cm,長達4.74m,重量高達129.39kg。
據了解,事故發生當天,脫硫車間內的堿液溢流管突然脫落,導致大量堿液泄漏。由于缺乏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工人們在事故發生后不久就接觸到了有毒的氣體,造成了中毒和窒息。雖然緊急救援人員迅速趕到現場,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裝備和專業知識,救援行動并未取得預期效果。
這起事故的調查結果引發了對建鑫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的質疑。報告指出,公司存在安全責任缺失、違規操作等問題,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也存在不足。這種安全隱患的存在使得工人們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
此次事故的發生再次提醒我們,安全生產責任不能有絲毫懈怠。企業應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制度和應急預案,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政府部門也應加強監管,加大對企業的安全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安全違法行為,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這起貴州普安建鑫公司的慘案,給我們敲響了警鐘,讓我們深刻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只有真正做到安全第一,才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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