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免責協議書范本_工傷賠付協議模板
被意外鎖在零下幾攝氏度的冷凍倉庫中,沒有手機信號,只能拼命呼救,幸好有人經過倉庫,及時將她救了出來……每次想起這段經歷,在某配送分揀類平臺從事過一個多月分揀員工作的李佳仍然有些后怕。
事后,她詢問負責人,以后如何才能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對方回答:自己小心點。這也讓她切身感受到,對方并沒有把她當成企業的一員,自己的權益很難得到有效保障。
和李佳有類似經歷的人并不少,他們的共性是在眾包平臺做兼職。所謂眾包,是指將無數微小工作通過網絡靈活機動地分派給大量用戶的一種勞動組織形式。
近年來,眾包平臺以“全民可參與”“海量高薪任務”“實現生活費自由”“輕松月入過萬”等為噱頭,吸引大量人員加入,也讓眾包模式深入生活的方方面面。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一些勞動者在兼職眾包平臺注冊時,除“用戶協議”外并無其他勞動保障類協議,一旦發生意外,極易與眾包平臺陷入“勞動關系”之爭。
目前,市面上比較流行的兼職眾包平臺可分為數據標注類和配送分揀類。
以數據標注類為例,主要是一些由互聯網大廠推出的兼職眾包平臺,將一些簡單重復的工作,以自由自愿的任務形式外包給非特定大眾,注冊用戶參與平臺的學習課程完成考核后可領取任務。比如某平臺官方出品的數據眾包平臺,主要發布用于AI模型訓練相關任務,像音頻采集、視頻采集、眾測、圖片識別等。在平臺的宣傳中,其任務具有簡單、上手快、報酬高等優勢。同時,平臺在介紹中向用戶宣稱其任務類型多、操作門檻很低,不需要任何特殊技能。
從河北到北京務工的馬杰,目前主要從事一些靈活用工類工作,其中包括在多個兼職眾包平臺上接取任務,平均日收入百元左右?!白鲂┪淖洲D寫或者資料采集任務,簡單的任務5分鐘就可以完成,一天下來多則可接幾十單?!瘪R杰說。
某配送分揀類外賣眾包平臺的宣傳語是“自由接單,想賺就賺”。20歲的北京市民王陽(化名)曾在去年暑假期間注冊成為該平臺的眾包外賣員,準備一輛電動車、完成平臺的用戶注冊并通過線上培訓就可以在平臺上接單。那段時間,王陽平均每天配送30單外賣,20天時間到手3000多元。
“每天早上10點出發,晚上10點回家,賺的都是‘辛苦錢’。根據距離和天氣情況,平均一單可以掙4元至8元不等。天氣不好,每單平臺會補助3元?!蓖蹶栒f,他沒有簽過任何勞動權益保障方面的相關協議,平臺每天會從他的收入里面扣除3元錢購買保險,但他在眾包兼職期間沒有用到過。
王陽等人是我國龐大的新職業群體的一個縮影。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課題組對北京市新職業從業者進行問卷調查顯示,新職業所依存的新業態平臺存在多種用工方式,既有傳統的、直接雇傭的勞動合同制用工,也有勞務派遣用工,但更多的是加盟、代理、外包、眾包等其他方式用工。
調查結果表明,從與所在平臺的合同或協議簽訂情況來看,新職業從業者中有27.5%簽訂了勞動合同,8.4%簽訂了勞務派遣合同,23%簽訂的是勞務合作協議等其他民事協議,還有25.6%“什么也沒簽”,其他受訪者屬于“簽了,但不知道簽的是什么”或“不清楚簽沒簽”。這說明平臺上的新職業從業者多數未被納入傳統勞動關系范疇。
調查結果還顯示,在未與平臺簽訂勞動合同的人中,有68.7%的人愿意與所在平臺簽訂勞動合同、遵守固定工作時間并接受平臺管理。
在某配送分揀類平臺的用戶協議中,記者注意到一條“特別提示”:您知悉本平臺僅提供信息撮合服務,您與本平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雇傭關系。平臺可能會基于您的優秀服務質量或者其他優秀的表現向您發放相關的資金獎勵,但該種資金的獎勵不屬于薪資,不等同于認可了您與本平臺的勞動/雇傭關系。
據李佳回憶,她曾與平臺簽過一份免責協議,“大致意思就是眾包兼職期間發生工傷跟平臺沒關系”。
開始工作后,李佳發現實際情況與平臺此前的承諾有很大出入:“來之前的描述是計件計算收入,多勞多得,時間自由來去自如。但實際情況是每天都會提前排班,沒單子時,計件式揀貨員本來應該是休息的,但主管會要求我們去幫忙上貨,這種工作全部是額外的,并不計入薪酬工作量?!?/span>
“一個月下來我基本每天都在干活,工作強度非常大,每天工作12個小時,只有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吃午飯和晚飯,平均每天掙140元?!崩罴颜f,倉庫里的路很狹窄,如果幾個人一起揀貨,在倒計時和出庫率的逼促下,經常會出現被撞倒的情況。
“新業態用工形式區別于傳統用工和自由職業,從業人員大都存在‘三無’特點:無固定工作時間、無固定工作場所、無固定工資性收入。對于這一日益龐大的就業群體來說,其勞動權益保障尚存在諸多制度空白?!痹谑锥冀洕Q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范圍看來,這種現狀的背后,是新職業群體就業形式靈活、用工關系復雜多元的問題。
范圍說,部分新職業,如眾包快遞員、網約車司機、外賣員等,與平臺企業之間用工方式特殊,難以按照現行有關標準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難以納入現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調整范圍,新職業群體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凸顯。
對此,多位業內人士建議,對于新業態企業采用加盟、代理、勞務外包等形式的,應督促其加強對合作用人單位用工方面的審核和規范,賦予其承擔必要監管和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對于新業態企業“平臺+個人”等新型用工形式,應引導鼓勵其與勞動者簽訂民事協議,合理約定雙方在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說,下一步,需要在當前形成的共識基礎上,針對新業態從業者面臨的最突出的社會保險問題,漸進式探索解決方案,先解決“無”的問題(比如解決職業傷害保障問題),再考慮“有”之后如何完善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3月2日舉行的“權威部門話開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表示,我國將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穩妥實施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
該負責人表示,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接下來的重點任務之一,就是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保政策,引導和促進更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同時,穩妥實施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