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銀行客戶經理工作總結-2022年銀行客戶經理工作總結范文
新京報訊(記者王思煬)10月12日,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大湖股份及其財務總監因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年報部分數據和信息披露不準確,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
大湖股份7月22日披露《關于補充確認關聯交易的公告》,補充認定部分關聯方以及對部分歷史關聯交易補充履行審議及披露程序,涉及2020年—2022年發生的采購和銷售交易合計金額1708.41萬元、2813.70萬元、2901.91萬元,分別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47%、2.42%、3.06%。其中,2021年—2022年與補充認定的關聯方分別開展關聯交易152.07萬元、597.35萬元,2020年—2022年與其他關聯方分別開展前期未預計的關聯交易1708.41萬元、2661.62萬元、2304.56萬元。
同日,大湖股份披露《關于以前年度報告的更正公告》,稱公司2020年—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主營業務分地區情況、產銷量情況分析、主要客戶和供應商情況、關聯交易有誤,對多處信息及數據進行更正。
上交所指出,大湖股份關聯交易公告中的金額達到董事會審議標準,但公司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直至2023年7月才補充審議并披露。同時,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對其報告期內經營成果、財務狀況的總結分析,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大湖股份未能審慎核算相關事項,導致2020年—2022年年度報告相關信息及數據披露不準確,影響投資者的合理預期。
上交所表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戴興華作為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勤勉盡責,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對大湖股份及戴興華予以監管警示。要求大湖股份在收到決定書后一個月內,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編輯 祝鳳嵐
校對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