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廉潔自律協議(勞動合同廉潔協議)
一進場,集團公司就讓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也就是項目班子,簽訂項目管理人員廉政廉潔責任書,形式主義,有什么用呢?
為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明確項目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負的責任,持續推進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扎實推進"清廉"建設,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一)貫徹落實集團黨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不發生中央《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情形。
(二)項目管理人員自覺遵守廉潔從業、規范履職用權的各項規定。不發生違反廉潔從業各項規定的行為。
(三)加強對本項目部黨員干部和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嚴防發生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和嚴重違紀問題。
二、在崗任期內應遵守以下內容
1.每年的元旦、春節、中秋、國慶等重點時段易發生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問題。2.有關不廉潔現象及個人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的問題。
3.在參與或操辦婚喪事宜、喬遷、出國等事項中存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問題。
4.利用崗位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虛開點工、虛增工作量、收取供貨單位好處、以變更合同(約定)謀取利益、向分包及班組收取好處、以工作為由虛增業務費用、為親戚朋友在項目上謀取利益等。
-5.在業務活動中,講排場、比闊氣、鋪漲浪費,或接受服務對象饋贈、宴請,吃拿卡要的。
6.其它違反上級及集團有關作風建設、廉潔自律規定需要進行特定預警的內容。三、考核和責任追究
(一)本責任書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工作在分公司黨支部領導下進行。
(二)管理人員違反或者未能正確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責任的,將根據相關規定予以問責。情節嚴重的依法移交上級相關部門處理。
四、附則
(一)本責任書期限:自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之日止。
(二)本責任書壹式貳份,分公司與項目部各執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