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機租賃合同簡單范本-挖機租賃合同免費版
1、維修義務條款
1)挖機本身質量問題的維修義務是出租人的;
2)承租人過錯造成損毀的維修義務是承租人的;
3)但是挖掘機使用過程中正常損耗的這部分維修義務如果沒有約定就是出租人承擔,約定由出租人承擔的話那就是出租人承擔。
2、管轄條款一定要記得約定在原告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否則,按照合同法就只能是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設備使用地)的法院管轄了。有可能以后得坐著飛機去打官司了。
3、律師費、差旅費等主張權利發生的費用由被告承擔的條款。很不幸,實踐中常常約定了被告支付律師費,但是法院還是會找理由不支持,比如沒有發票啊、律師費收取過高不合理啊什么的。 但沒有約定的話,那就是十有八九不會支持了。律師們也發出了大量的聲音希望法律能明確被告承擔律師費。
4、拖車及拖車費承擔條款這在行業中是個熱門問題,情形比較復雜,展開講會是一篇千字長文,所以這里只說結論,如果以后有可能會拖車的,拖車條款和拖車費承擔條款是一定要提前約定的,不然訴訟中會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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