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試用期轉正的注意事項、新公務員轉正個人總結
問
試用期期間犯了錯,還有機會轉正嗎?
視情況而定!
答
我國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一般來說,提拔為領導職務后,任職的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現職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可見,只有考核時,發現不能勝任才會免去職務,其他情況并沒明文說需要免去職務,不給轉正。
那犯錯算不算不能勝任的情形之一?
那就要看失誤的大小了,小失誤,可能還有挽救機會;如果是嚴重失誤就沒有機會了。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問答:
(一)嚴重錯誤
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者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者備案后,可以提前終止試用期。
(二)一般錯誤
干部在任職試用期受到誡勉或者黨政紀處分,是否終止其試用期,可在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時,根據干部所犯錯誤的性質、情節輕重程度以及對履行所任職務的影響,綜合研究確定。
1.對不適宜任職的,按照有關規定提前結束試用期;
2.對不影響任職的,可以繼續試用。
繼續試用的如何進行試用期滿考核、能否正式任職問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1)對影響期已滿但試用期未滿一年的,在試用期滿后進行考核;
(2)對試用期已滿一年但影響期未滿的,在影響期滿后進行考核。
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任職時間連續計算;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試任職務,根據有關規定作出安排。
來源:人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