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轉讓的法律規定_小區車位使用權轉讓合法嗎
日常生活中,好些小區的車位是沒有產權的,業主同開發商簽訂車位購買合同,實際是購買的二十年的使用權。在這期間,由于種種原因有業主想把小區車位使用權單獨轉讓給小區附近的人員也就是非小區業主。一般產生這種情況的都是小區車位少,車位是稀缺資源的時候。
這個問題,《民法典》第273條的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
這條法律的意思是業主對房屋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和對小區大堂、電梯、走廊、綠地、停車庫等共有部分的共有權是一體的,不可分割,不能分割轉讓。如果轉讓了房產,其相應的共有部分權利也一并轉讓。換言之,沒有小區的房子專有部分所有權,也就自然沒有對小區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權。通過《民法典》的規定,很顯然答案是不可以的。也就是小區內的車位不管是所有權還是使用權的轉讓都只能在小區業主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