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行為能力人的遺產該怎么繼承_監護人有權處置房產嗎
來源:CCTV今日說法
“那么楊啟本他這個本人
也就是他這個聾啞人
不熟悉的人 他都排斥得很
包括他家里開門
只有顧家三兄弟
他們過去 那么他才會開門”
2021年1月,江蘇省太倉市,聾啞老人楊啟本因病離世。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因沒有法定繼承人且沒立遺囑,房屋處于無人繼承的狀態。這套房子到底應該歸誰所有?
顧永芳是顧家三兄弟的二哥,江蘇太倉人。2022年7月,顧永芳兄弟三人向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遞交申請,請求法院指定太倉市民政局為楊啟本的遺產管理人。
其實,顧家三兄弟與楊啟本并無血緣關系,按輩分算,楊啟本還算是顧家三兄弟的叔叔。那么,顧永芳三兄弟和楊啟本是如何相識的呢?
兩家人的淵源
顧永芳兄弟三人與老人楊啟本的淵源,還要從楊啟本出生那年開始說起。
在楊啟本出生后,顧永芳的奶奶便是楊啟本的奶娘,這就是兩家人交情的起源。后來,因為這層關系,兩家人經常來往,便漸漸熟絡起來。直到顧永芳的奶奶去世,兩家依舊像親戚一樣,逢年過節互相走動。
楊啟本出生時原本是個健康的孩子,稍大一點就能說話了,口齒伶俐。不幸的是,他在4歲時發高燒,燒壞了嗓子,變成了聾啞人。
楊啟本的姐姐名為楊碧梧,1929年出生,曾是江蘇省太倉市總工會的離休干部,弟弟楊啟本比姐姐小一歲。年輕時,姐姐楊碧梧因為投身于工作,閑暇時還要照顧聾啞弟弟,所以沒有結婚。而由于楊啟本是聾啞人,姐姐不放心弟弟組成家庭后的生活,便沒有讓楊啟本找對象。所以,楊家姐弟并沒有生育。
到了2000年后,楊家姐弟的歲數逐漸大了,有很多家務事自己沒辦法做。如果在家中遇到了困難,比如換燈泡、換窗簾等,都是請顧家兄弟來幫忙。
2006年5月,楊碧梧突然因中風住進了醫院。因為此前楊碧梧是離休干部,曾在江蘇省太倉市總工會工作,在她病倒后,江蘇省太倉市總工會積極幫助她,為她請了一名護工。除了楊啟本和護工外,顧家三兄弟也會定期來探望,陪她說話。
顧永芳稱,楊家姐弟沒有任何堂兄弟、表兄弟,只有一個遠方的表親,但在楊碧梧住院的8年時間里,那位表親只來探望過一次,楊碧梧也沒有理睬他。
在住院8年后,楊碧梧于2014年6月離世,時年85歲。臨終前,楊碧梧特意囑咐顧家三兄弟,希望他們以后能好好照顧弟弟楊啟本,不要讓她太牽掛。
一封《委托書》
在楊碧梧去世后,她的一位遠房親戚曾表露想和楊啟本建立扶養關系。這名遠房親戚跟太倉市總工會說,以后楊啟本的養老問題由他來負責,而作為回報,楊啟本去世后的所有遺產也由他來繼承。
聽完對方的訴求,太倉市總工會以不了解楊家情況為由,讓這名遠房親戚找楊啟本所在的居委會來協商。后來社區反饋,楊啟本不認可那名遠房親戚,只認可顧家三兄弟。甚至在楊啟本自己在家時,只有顧家三兄弟過去,他才會開門。
2014年7月11日,楊啟本親筆寫下了一封《委托書》:“本人楊啟本,今后有事,委托府東社區與顧永其聯系?!鳖櫽榔渚褪穷櫽婪嫉牡艿?,在三兄弟中排行老三。
在姐姐楊碧梧離世后,楊啟本作為一名獨自生活的聾啞人,他時常感到孤單,便每周都要去顧家三兄弟的家,也是顧家三兄弟給了他精神上的慰藉。
每次楊啟本坐公交車來到了顧家,都是兄弟三人買好菜,大哥顧永元下廚。楊啟本還會給三兄弟寫好下次想吃的菜,遇到不會寫的字還會用簡筆畫代替。
每年除夕,顧永芳都會把小叔楊啟本請過來,和他們家一起吃個團圓飯,每當這個時候,大家其樂融融,楊啟本臉上也洋溢著幸福。后來每年春節,楊啟本都會提出一大家子一起照一張相。每一張照片,小叔楊啟本都是站在最中間的。
老人病逝,誰是遺產管理人
2017年9月24日,顧永芳去楊啟本家探望,想接他去顧家過中秋節,可一進門,卻發現楊啟本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經過全面檢查,醫生診斷楊啟本患有腦梗。經過急救,楊啟本的命保住了,但他卻失去行動能力,只能躺在床上靠人照顧。20天后,楊啟本被送到了一家康復醫院進行治療。在楊啟本接受治療時,顧家三兄弟基本每隔一天都會去探望一次,就這樣堅持了3年多。
2021年1月,楊啟本病危,醫院馬上通知了顧永芳。得到消息后,顧家三兄弟都趕到了醫院,守在楊啟本身邊。楊啟本病逝后,顧家兄弟替他操辦了后事。
顧永芳說,因為兩家人的交情,他們是自愿照顧楊啟本的,根本不是圖對方的房子。楊啟本離世前沒有留下遺囑,他的房子也就沒人繼承,這時有好心人勸顧家兄弟,讓他們把房子要過來。聽了建議,顧家兄弟向府東居委會遞交了《接受遺贈申請書》,希望由居委會出面,把楊啟本的房子協調給他們。
江蘇省太倉市府東社區居委會稱,這件事可能有一些法律的爭議,所以居委會答復顧家兄弟,建議他們走司法程序。此后,顧永芳兄弟向法院遞交申請,請求法院指定太倉市民政局為楊啟本的遺產管理人。
立案后,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的法官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有兩個,一個是顧家三兄弟作為本案的申請人是否合適,另一個爭議是關于太倉市民政局建議由太倉市府東居委會來擔任楊啟本的遺產管理人,這個提議是否可行。
關于第一個爭議焦點,承辦法官在走訪了楊啟本的鄰居、太倉市府東居委會和康復醫院后,對事情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法官認為三名申請人在楊啟本生前,在他的生活起居、飲食、醫療等方面都盡了大量照顧,在老人晚年也給了他精神上的慰藉,實際上這三名申請人盡到了主要扶養義務,符合《民法典》界定的遺產酌給制度上可以適當分得遺產的條件,肯定他們的善舉也符合我們中華民族贍養老人、扶殘濟困的傳統美德。
關于第二個爭議焦點,庭審中,太倉市民政局以不了解楊啟本的情況為由 ,建議追加府東居委會為被申請人,并由府東居委會來擔任楊啟本的遺產管理人。因為《民法典》中沒有規定居民委員會可以擔任遺產管理人,所以承辦法官沒有采納太倉市民政局的答辯意見。經過庭審,2022年12月,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指定太倉市民政局作為楊啟本的遺產管理人。
成為楊啟本的遺產管理人后,太倉市民政局著手調查楊啟本的遺產情況。最終查明,楊啟本的財產情況比較清晰,沒有債權和債務,只有太倉市城廂鎮實小弄的一套房屋。民政局主動聯系顧家三兄弟,跟他們面對面交流,最終商定了解決方案,決定把財產分配給他們弟兄三個,按照每人三分之一的比例來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普法時間
Q1:在這個案子當中,我們討論的主要是遺產管理人制度。當初在立法的時候,為什么會設立這樣一個制度呢?
A1:遺產管理人制度是我國《民法典》新規定的一種制度。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居民財富水平的提高,現在遺產的種類、數量、范圍都越來越復雜多變,那么圍繞遺產的保管、債務清償和分配,產生的法律關系越來越復雜。為了防范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后、遺產交付前,遺產處于沒有人管理的狀態,或者繼承人沒有能力或者精力來妥善地管理和分配遺產,《民法典》就規定了遺產管理人制度。這項制度對于遺產的公平有序地分配,對于實現遺產上的各項權利和負擔,對于保障和遺產相關權利人的合法利益,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Q2:您覺得在本案當中,顧家兄弟作為遺產申請人適格嗎?
A2:顧家三兄弟對于被繼承人在生活起居方面的照料,在醫療方面,尤其是在精神慰藉方面確實照顧頗多,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對于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他們具有相應的實體權利。在沒有遺產管理人來分配遺產的情況下,他們就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Q3:在本案當中,太倉市民政局作為遺產管理人,需要履行哪些職責呢?
A3:被繼承人不涉及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遺留的財產可能也僅是那一套房屋,民政機關主要就是要分配這樣的遺產。那么按照我們國家《民法典》的規定,城市居民的遺產無人繼承、又沒有遺贈的情況,是歸國家所有的,用于相應的公益事業。但是《民法典》當然也規定了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適當分給相應的遺產。這里面的關鍵問題就是如何分配。
民政部門最后做出的分配決定,即由顧家三兄弟取得這一套房產,肯定是考慮到顧家三兄弟對于被繼承人的頗多照顧,就符合我們中華文化傳統上的好人好報的思想,也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以是一種比較恰當的處理方式。
案件來源 |《今日說法》節目《無人繼承的房屋》
記者 | 劉文臣 郭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