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工作制度和崗位職責(醫院藥房工作內容簡述)
1.目的
為加強藥品存貨管理,保障庫存藥品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真實地反映存貨的結存及盈虧狀況,使盤點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為下階段的銷售計劃及財務成本核算提供依據,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藥品倉庫存貨的管理。
3.職責
3.1儲運部負責人:負責盤點組織工作、主導盤點工作,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3.2儲運部:負責倉庫存貨的盤點工作;
3.3財務部:負責對盤點抽查、對盤點盈虧調整審核;并對盤盈、盤虧物品做出處理意見,進行有關的帳物處理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存貨進行稽核、盤點;
3.4質量管理部負責人:負責盤點盈虧調整的審批工作。
4.內容
4.1對盤點時間的要求
4.1.1存貨盤點:每月進行一次小盤點(自盤、抽盤);每個季度的最后一個月月底進行一次大盤點(自盤、復盤、抽盤),大盤點具體時間具體安排;
4.1.2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征得質量負責人同意方可;
4.1.3財務部人員不定期地抽查各部門的存貨情況。
4.2 盤點方式、方法
4.2.1盤點方式:動態盤點(即不停止經營)與靜態盤點(即停止經營)相結合;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相結合;自盤與復盤、抽盤相結合;
4.2.2盤點方法:全面盤點和抽樣盤點相結合;計算機系統數據與財務數據相結合;
4.2.3每月定期盤點采取動態盤點,以自盤為主、抽盤為輔的方式進行。盤點方法由儲運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2.4 季度大盤點采取靜態盤點,以自盤、復盤、抽盤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4.2.5 不定期的盤點采取動態盤點、抽盤的方式進行,其盤點方法由財務部確定。
4.3 盤點操作應嚴格按照《盤點及盈虧處理操作規程》規定的步驟進行,做到賬、貨相符。
4.4每月小盤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每季大盤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質量管理部對盤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進行分析,擬定糾正、預防措施。
4.5突擊抽查
4.5.1財務部、質量管理部根據實際情況,共同指派人員抽查庫存藥品結存狀況,原則上要求每季度不得低于一次突擊抽查,抽查物品數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實物保管藥品數量的5%;
4.5.2 抽查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儲運部門為原則,組織工作可適當簡化;
4.5.3 抽查可采取由賬至物或由物至賬的方式,抽查人員若發現有差異應及時記錄差異數量,并要求保管人員簽字確認后交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5.變更歷史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