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入學多久建立學籍—大學入學多長時間有學籍
上海開學已經有一周
根據學籍管理規定
開學一個月內學校需完成
起始年級新生的學籍建立工作
交流群也有家長分享
他們學校已經開始進行學籍登記
學校會先發一張草表
家長填寫,不需要貼照片
然后再發正表,正表需要貼正式的一寸照片
也有大部分學校還沒通知
家長可以再耐心等待下
老師都會通知到家長的
家長也可以提前把辦理學籍需要的照片準備好
那么
辦理學籍需要什么規格的照片呢?
黃老師已經幫大家準備好了答案
一起看看吧!
上海中小學生學籍照片采集要求
(說明:往年基本沒有要求開學后提交照片,因為照片已經在入學信息登記時采過了,22、23年報名并沒有要求在報名系統提交照片)
根據往年市教委發布的政策,學生照片規格要求如下:
1.白色背景、近期免冠數碼照片
2.像素為272*354,分辨率為350dpi,jpg格式,500k以內
(參考樣照)
黃老師建議:
照片上著裝顏色應避開與背景相同色調,且無配飾;
不要上傳風景照片、翻拍或掃描的照片、大頭照及其他不符合規定的照片文件;
照片命名建議:學校標識碼_班號_姓名,具體操作以學校要求為準。
學籍號科普
上海市學生學籍號分為全國學籍號和上海市學籍號。全國學籍號由國家相關教育部門下發,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上海市學籍號編碼規則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學校按編碼規則為起始年級在籍學生以及轉入本市取得學籍的學生編制本市學籍號。
更多學籍相關內容,我們一起看一下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前2章。
上海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教育公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形成科學化、信息化的學業評價和管理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教育部《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教基一﹝2013﹞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全日制公辦、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發放本市普通高中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學制、入學注冊、學籍變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與獎懲等。
第三條(管理職能)
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全市中小學學籍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區域內的中小學學籍工作的管理、指導并負責具體落實;學校負責對本校學籍工作的具體實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有專人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全市統一采用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生信息系統”)進行學生學籍信息管理。學生信息系統屬于全國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成部分。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區內中小學學生信息工作。本市中小學在籍學生的學籍建立、變動等須在學生信息系統中完成。
第二章 學制、入學注冊與考勤
第四條(學制)
本市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其中小學學制為5年,即一年級、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和五年級。初中學制為4年,即六年級、七年級、八年級和九年級。
本市普通高中學制為3年。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內地民族班學生以及特殊教育學生可按相關規定適當延長學制。
承擔教育改革試點的學??梢园聪嚓P規定確定學制。
第五條(就學年齡)
本市兒童入小學年齡為年滿6周歲。初中入學者應為修完小學學業的學生或達到小學學力的未滿18周歲的學生。
第六條(入學)
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免試入學。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可進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學校不得拒絕其入學。其他殘疾兒童、少年可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學習,無法適應學校集體學習生活的兒童、少年由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相應的學校送教上門。
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具體招生辦法按當年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相關招生政策執行。本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入學學生須符合當年度本市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政策要求,并經過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部門確認。
第七條 (班級學額)
本市小學各年級班級學額一般為40人以內,初中各年級班級學額一般為45人以內,如有特殊情況,區教育行政部門可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合理設定班級學額。
普通高中班級學額一般按當年度招生計劃設定。
第八條(注冊建籍)
小學、初中起始年級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家長”)應憑入學通知按學校規定的時間為學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已在籍學生每學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辦理注冊就讀手續。
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入學學生應憑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并繳納學費。已在籍學生每學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辦理注冊手續并繳納學費。
因故不能如期辦理注冊手續者,應向學校申請辦理延期注冊手續,注冊時間最晚不得超過新學期開學后1個月。學生在新學期開學1個月后仍未辦理注冊手續的,起始年級學生的錄取通知書自動失效,已在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視為學籍中斷,普通高中學生按自動退學處理。
起始年級新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即取得學籍。學校在開學后1個月內在學生信息系統中完成學籍建立工作。
第九條(學籍號管理)
本市學生學籍號分為全國學籍號和上海市學籍號。全國學籍號由國家相關教育部門下發,一人一號,終身不變。上海市學籍號編碼規則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學校按編碼規則為起始年級在籍學生以及轉入本市取得學籍的學生編制本市學籍號。
第十條(信息采集)
本市起始年級學生基礎信息由義務教育招生部門和教育考試部門提供。學校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要求補充完善學生的信息,形成學生學籍信息,進入學生信息系統。
學生信息有變化時,應及時更正信息。原則上學校每學年需核對一次學生信息。
第十一條(考勤)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考勤制度??记诎凑粘銮?、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課等項目記錄。
因故不能到校上課或不能參加學校其它教育教學活動的學生,應當履行請假手續。如學生無正當理由未履行請假手續缺勤按曠課處理,學校應及時通知其家長。對曠課和經常遲到、早退的學生,學校應當向其家長了解情況,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其改正。
第十二條 (家長責任)
符合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條件兒童、少年的家長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送其子女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家長應按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當年公布招生政策的規定按時為適齡兒童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學生入學后,家長應配合學校做好學生考勤工作。
家長如未按相關規定為適齡兒童、少年辦理入學注冊就讀手續的,由家長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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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十年。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