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之間地下車位轉讓協議書,車位轉讓合同協議書范本免費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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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轉讓方和受讓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地下車位基本情況
1、位置:本協議項下地下車位為項目車位。具體位置以圖紙為準。
2、用途:本車位僅為乙方停車使用,乙方保證不改為其它用途。
二、使用權轉讓及期限
甲方僅轉讓本車位使用權,轉讓年限為自20年月日至
20年月日。乙方確認并同意不為本協議項下車位單獨辦理產權登記或租賃備案登記等手續,但政府有特殊要求除外。
三、本車位使用權轉讓費
本協議項下車位使用權轉讓費為元()(所涉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本協議項下車位使用權轉讓不以面積計價,本車位按個轉讓。
四、付款方式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使用權轉讓費。
五、車位交付期限
該車位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在交付日,乙方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業服務公司辦理本車位的使用交付手續。如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本車位的使用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履行了交付義務。
乙方在辦理車位交付手續時,應按物業服務公司規定交納車位物業服務等相關費用。
六、物業服務費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交納各項關于本車位的服務費用。
2、費用標準:以乙方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為準。
七、保管條款
雙方明確本協議為轉讓合同關系,并非保管關系,甲方對車輛無保管服務的義務。
甲方或物業服務公司僅為乙方所購置的車位提供車位物業服務,對乙方所停放車輛的毀損不承擔責任。
乙方應當為本車位停放的車輛自行投保。乙方車輛停放期間,如發生丟失,損壞,包括車輛、車輛裝備部件被盜或被損,及車輛本身由于外部原因被撞、插、擊、燒等造成的損失,應自行向損害方索賠,無法確認損害方或損害原因的,由乙方自行負責或向公安機關報案,待查清后索賠;甲方及物業服務單位僅對因甲方直接實施破壞乙方車輛的行為承擔責任。
八、免責條款
本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或政府決策拆除或損毀而無法修復,本協議自行終止。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使用權轉讓費不予退還。
九、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于:年月日 簽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