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承認是承攬關系怎么辦_對方不承認證據
承攬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買賣合同外常見和普遍的合同,它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實踐中,這種合同關系特別容易出現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
陳律師之前就遇到過這樣的案子。事情還要從五年前說起。2018年8月,小張從老客戶小胡處承接了為某小區項目提供玻璃并安裝的活兒,二人就承攬事宜達成了一致。2019年5月,小張按照要求將項目所需玻璃供應到位并安裝完成后,小胡卻遲遲不愿支付款項。迫于無奈,小張一紙訴狀將小胡告上了法庭。
本以為自己有理有據能大獲全勝,然而過程卻并沒有他想象中那么順利。庭審過程中,小胡稱項目不是其負責,自己只是找到小張來施工,真正該結工程款的是現場負責施工的小陳,此外小胡還稱小張所主張的款項金額與之前核對的不一致。而小張這方也提交了大量的聊天記錄、結算單、生產任務單、玻璃采購情況等證據來主張涉案款項。
然而,一審法院認同了小胡的說法,認為小胡不一定是合同相對人,因此主體不適格。畢竟根據目前所認定的事實來看,小張確實有可能與施工現場負責的小陳成立承攬合同關系,同時,在工程的金額認定上也存疑,因此駁回了小張的訴請。本對案件抱有很大期待的小張得知判決結果后大失所望,找到了陳律師,委托他來幫自己維護權益。
了解案件情況后,陳律師仔細梳理了案件事實與證據材料,重新確定了辦案思路與訴訟策略。
首先,陳律師發現從小張所提供的大量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短信、通話錄音等證據中可以反映,一直是小胡在與小張溝通項目承包、項目具體事宜、價款支付、玻璃安裝等合同履行事宜,足以證明二人之間存在承攬合同關系。那么根據法律規定,即使沒有書面合同,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時,對方接受,合同成立。所以從證據認定的事實及法律適用來看,二者之間是成立合同關系的。
小胡雖然主張合同是小張與現場負責人小陳簽的,但在整個工期內卻始終與小張單線溝通,同時也根本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只是小陳的代理人。退一步來說,就算小胡能證明自己是代理人,他也一直沒有告知小張。
同時,在一審過程中,小胡主張的代理關系也并沒有被我方認可。因此,我方依舊可以選擇向小胡或者第三人主張權利。而對于價款主張的部分,小張提供的聊天記錄完全可以證明對方認可了相應的結算單。小張還提供了生產任務單等材料來證明涉案款項的主張,有理有據。
更何況,為了查明事實,小張還曾向法院提交了工程造價鑒定申請書,但是法院卻置之不理,反倒將責任推給小張,認為是小張舉證不能。抓住關鍵問題后,陳律師建議小張提起上訴。同時,陳律師也積極與二審辦案法官進行溝通,著重強調根據雙方的證據來看,這筆涉案款及相應利息是小張應得的,應全額支持。并且,由于該案發生在民法典頒布之前,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審判時也應當適用當時法律和司法規定。
最終,在完整的證據鏈和陳律師強有力的論證下,二審法院認同了小張的主張,支持了全部的本金及利息。
沒有書面合同,一審敗訴,“翻盤”兩個字說得輕描淡寫,背后卻是一點一滴的付出。但對于一名律師而言,最重要的卻是結果背后的含義。是這層含義帶來成就感,是這層含義加強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信任感,也是這層含義讓每一起訴訟背后的堅持變得有意義。
作者簡介:北京陳律師,法學碩士,高級合伙人律師,歷任特種部隊指揮員,檢察官,偵查員,紀檢干部,企業高管,閱歷豐富,學養深厚,擅長疑難重大案件,多種法律關系交叉繁雜案件處理,重信守諾,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