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工程承包合同書;個人承包工程項目的法律風險
私人承包工程合同不合法應認定無效。從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必須具備主要資質條件,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和建筑業從業資格,個人不具備相關條件不能成為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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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簽署工程承包協議是否違法?
江蘇越溪律師事務所史楷律師解答:
個人簽署工程承包協議不合法,該協議屬于無效協議。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 義務關系的協議。個人沒有資格成為承包方,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還必須持有相關資質證明。比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等。
江蘇越溪律師事務所史楷律師解析:
法律規定合同無效之后,基本上是兩個法律后果,一個是返還,能夠返還的返還,不能夠返還的折價補償;再一個是,在履行無效合同過程中造成的損失,由雙方當事人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來分擔這個損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合同無效后不能返還的,只能折價補償。折價補償的標準和分擔的核心就按照已經發生的實際費用來進行核算。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2)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3)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史楷律師簡介
擅長各類民事糾紛,對當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務,事必躬親。踏踏實實做事,實實在在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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