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規章制度有哪些、會計規章主要包括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建設一支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專業技術水平的高素質的會計隊伍,為企業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做出應有的貢獻,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 企業會計人員的管理體制。
1.會計人員由企業財務部統一管理,企業內部需要進行獨立或相對獨立核算的部門,由企業財務部委派會計人員負責該部門的會計工作。
2.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1)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由企業領導會議經過研究討論后決定。
(2)會計人員的任免、調動、聘用、解聘由財務部提出意見,并報企業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任免、調動、聘用、解聘手續。
第2章 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任職資格
第3條 會計機構設置。
1.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應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
2.未單獨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應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3.會計工作崗位設置。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會計工作崗位可采用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但必須符合會計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單位的空白支票和有關財務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第4條 會計人員任職條件。
1.企業會計人員應持有《會計證》及其他相關資格證書。
2.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能正確處理各種財務會計事項。
3.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4.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敬業愛崗,即會計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2)熟悉法規,即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并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3)依法辦事。即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4)客觀公正,即會計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5)保守秘密,即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企業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企業領導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5.身體條件,即要求身體狀況能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第3章 會計人員日常工作管理
第5條 會計核算制度。
1.各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2.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會計報表指標匯總和對外統一會計報表的前提下,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3.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6條 會計人員輪崗制度。
1.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可以采取根據工作需要臨時調換和有計劃地定期進行輪換,以促進會計人員全面熟悉業務,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2.會計人員的輪崗期限限定為每 年進行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具體對待。
3.會計人員在輪崗時應將原分管的工作情況向接交人員詳細介紹,必要時寫出書面材料移交并存檔。
第7條 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會計人員工作調動、輪崗或者因故離職,都必須按企業《會計工作交接管理標準》的規定及時辦清交接手續,否則不得調動、輪崗或者離職。
2.對于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因事暫時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者代理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工作交接管理標準》辦理交接手續;同樣,臨時離職或者因病因事暫離崗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也要與臨時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3.會計機構負責人應督促經辦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手續。
第8條 會計人員培訓制度。
1.大力加強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逐步建立一支熟悉生產過程,懂得生產經營,素質高、作風硬、業務精的會計隊伍。
2.做好在職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充實和更新會計人員的知識,把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同專業知識培訓結合起來,促進會計人員素質的全面提升。
3.會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各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會計人員的培訓,保證會計人員每年有一定的時間用于學習和參加培訓。
4.建立業務學習制度,日常業務學習應有計劃、有檢查、有考核。
5.企業鼓勵會計人員的在職業務學歷學習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9條 會計人員考核制度。
1.考核依據。根據會計人員在被考核期間的出勤狀況、優質服務、核算質量、內控管理效果、業務學習和其他工作表現情況為依據,會計結算部領導、營業機構主管對所屬員工平時工作情況隨時記錄,嚴格考核。
2.考核要求??己艘罂陀^公正,考核執行人對所屬員工的考核盡可能用客觀指標來衡量,盡量避免因各類彈性考核指標的不當運用而使員工工作實績和能力考核出現結果失真,造成不公平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