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公章管理規定和使用、事業單位公章如何管理
公章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印章。
公章姓公,蓋在某文件上代表的是該單位的意志。
公章應規范使用,但現實中公章濫用十分普遍。某村黨支部書記應派出所要求,就某一傷害案件出具證明材料,證實案件當事人之行為和傷害情況,黨支書寫了一份“證明”蓋上村委章交給公安人員。
后來法院認定這份證明無效。村委是一個組織,無法證明事實。
正確的做法是:黨支書以個人名義書寫親筆證詞。
不只村級亂用公章,作為縣組織部門也有亂用的時候。某縣組織部門要求駐村工作隊請假3天以上,須有村黨支書同意、鄉鎮書審批、縣組織部門審核。某駐村工作隊按此去辦組織部門卻又要求要蓋上村、鎮沒公章,否則不合格。
請假只是內部員工向領導報告的一種私人行為,領導有權不經集體即可自己決定,對錯個人承擔,不代表單位,不是單位集體意志,是不需要蓋單位公章的。鄉鎮審批一樣的道理,都不需要公章的,組織部這項規定無依據,也明顯不合理。
近期發生的寶雞園丁中學呂校長被教育局群毆一事,園丁中學寫了個打人事件情況說明蓋上學校公章后發到網上。學校是法人,無權證明真像,蓋公章是錯誤的。
公章的濫用危險在于使公章信用的貶值。之前有的村干部,隨身都帶已蓋有村公章便箋。群眾想證明什么,撕下幾張讓他們自己寫。這樣的證明充其量就是一個形式,至于證明內容真假,效力如何就別問了。
當前好像尚無全國統一公章使用制度,建議立法,規范使用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