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可以簽勞務合同嗎、保潔可以簽勞務合同嗎現在
為了規避風險,用人單位與保潔人員簽訂承攬合同,意圖以雙方是承攬關系而非雇傭關系為由,回避責任。但是,用工雙方的勞動關系如何界定,并不是一紙合同的標題就能確定的,在法律上,勞動目的、報酬給付、管理方式等,才是界定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很多企業直到上了法庭才明白,再好的算計,在法律面前也是無效的。
一起來看一起案例吧。
2021年6月的一個午后,63歲的保潔員郭某某在萊陽市某路段清理衛生,看到一家服裝店門口貼有廣告紙,遂上前撕掉。不料與服裝店店主的丈夫岳某某發生爭執,話趕話導致爭執逐步升級,保潔員郭某某用撿垃圾的夾子捅傷岳某某。
保潔員郭某某事后稱,自己并沒有打人,而是岳某某一把將自己從電動車上拉下來,導致自己股骨頭扭傷。雙方曾經協商過,岳某某要10000元,自己不同意賠償,因為是正當防衛。
岳某某則稱,郭某某酒后去清理衛生時對自己進行辱罵,造成群眾圍觀,嚴重影響店面無法營業,給自己的聲譽也造成了嚴重影響。而且,郭某某持撿垃圾的夾子將自己捅傷,后又用拳頭打傷自己的頭部,導致自己受傷后住院治療。
岳某某于當天到萊陽中心醫院急救中心門診檢查治療,并拿出了醫院的診斷書:胸部軟組織傷和腦外傷后反應。
此后,警方給予保潔郭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在雙方因賠償問題訴至法庭后,岳某某將煙臺小紅帽勞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紅帽公司)一起列為被告,理由是小紅帽公司未盡到管理責任,亦有過錯。
小紅帽公司和保潔員郭某某在法庭上亦起爭執。
小紅帽公司認為,該公司與保潔員郭某某之間系承攬關系,其不存在指示、選任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是2020年底,郭某某與小紅帽公司簽訂承攬合同,約定郭某某按照小紅帽公司的要求在固定路段從事衛生保潔,小紅帽公司在每次驗收合格后累計按月為郭某某結算報酬。
保潔員郭某某則認為,其與小紅帽公司之間不是承攬關系,而是雇傭關系。理由是其每月固定報酬為1700元,工作時間為早上3點到11點,下午1點半到5點,加班時有加班費,并且由小紅帽公司提供服裝與工作工具。
法庭審理后認為,從工作時間、固定報酬及由小紅帽公司提供服裝與工具等情形綜合來看,郭某某在從事保潔工作時受小紅帽公司管理,其提供的勞務具有從屬性,二者之間是明顯的勞務合同關系。雖然二者之間簽訂承攬合同,但該承攬合同的簽訂實際上規避了小紅帽公司的責任,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應屬無效。
最終,法庭判定,保潔員郭某某在從事保潔工作時致岳某某受傷,是在執行工作任務時造成他人損害,因此應由小紅帽公司承擔侵權責任,郭某某不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本案的法律路徑是:小紅帽公司賠償岳某某損失后,可以再向郭某某追償。
因為法律規定,雇傭關系中,雇主對雇員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承攬關系中,承攬人在完成承攬工作過程中造成他人或自身損害的,定作人原則上是不承擔責任的。所以在現實中,很多公司和小紅帽公司一樣,為了規避責任而想方設法將雇傭關系設定為承攬關系,以期規避責任。
不過,盡管雇傭關系和承攬關系之間存在交融,區別有時難以明確,但是法官在辦理案件時,會從法律要點出發,并考慮社會效果,做出合法合理的判斷,想要規避責任,不是用人單位一廂情愿的事情。
文/董楠
編輯:王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