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之間私下轉讓車位使用權、業主之間私下轉讓車位使用權有效嗎
南寧市良慶區一小區
業主蘇女士花11.4萬元,
向開發商買了一個人防車位的使用權,
但車位遲遲未交付使用。
蘇女士了解到,
開發商未取得車位的使用權,
沒有轉讓使用權的權利,
她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遭拒。
業主購買人防車位使用權,
開發商逾期交付
1月1日,記者在該小區負二層停車場看到,人防區域劃有不少人防車位,有的車位已停有車輛,大部分車位已掛上“私家車位”或“車位已售”等提示牌。
該小區負二層人防區域不少車位顯示已售。
據業主蘇女士介紹,2019年5月,她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根據合同約定,開發商將該小區二期負二層停車場一個人防車位使用權轉讓給蘇女士使用,使用年限按照政府批準土地使用年限為準,車位使用權轉讓費為11.4萬元;開發商應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將該車位交付給蘇女士使用。按照約定,蘇女士向開發商支付全款11.4萬元。
蘇女士說,她買的是該小區一期的房子,但買的人防車位在二期。2020年12月30日,她收房時,二期工程尚未完工,因此人防車位還無法交給她。當時開發商稱過后再通知收人防車位,但過后卻一直沒有通知。
幾個月后,她找開發商協商車位逾期交付使用賠償問題,開發商承認逾期交付使用,但不愿賠償,后來干脆稱“當初交房時已通知收車位”。
涉事停車位。
因協商未果,業主起訴開發商
2021年11月,蘇女士發現人防車位所在的負二層尚未經過五方質量驗收,開始與開發商交涉解除合同并退款事宜。直到2022年3月7日,該小區負二層停車場才通過五方驗收,但不包括人防驗收。
蘇女士說,同年3月16日,她收到南寧市人防辦回函稱,該小區項目未在人防辦辦理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也就是說,開發商并未取得人防車位使用權,沒有轉讓人防車位使用權的權利。
蘇女士要求跟開發商解除合同并退款,但開發商稱,蘇女士可以正常使用車位,拒絕了她的要求。
因雙方無法達成一致,2022年4月,蘇女士將開發商訴至南寧市良慶區法院,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返還車位使用權轉讓價款,并支付違約金、資金占用利息等14.8萬余元。
開發商將盡快辦好驗收備案,
糾紛按判決結果處理
2022年12月31日,開發商相關人員向記者介紹,對暫時不能正常使用車位的,一般情況下,會給業主提供其他車位使用;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會盡量處理,無法滿足的,按照正常法律流程進行處理。
該小區負二層人防區域,部分人防車位上已有車輛停放。
該相關人員稱,蘇女士購買的人防車位的使用權確實有延遲交付使用的情況,但開發商已提供另一車位讓其免費使用,且她已使用了好幾個月。對于這一說法,蘇女士予以否認。
該相關人員表示,開發商不同意蘇女士提出的免掉一年相關費用的要求,因此她才到法院起訴。目前,該公司法務部門已按照法律流程進行應訴。屆時,開發商將根據法院判決結果進行后續處理。另外,近期開發商將盡快辦好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記者了解到,2022年12月9日,南寧市良慶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未當庭宣判。截至2023年1月1日記者發稿時,法院尚未作出一審判決。本報將繼續關注。
南國早報記者 盧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