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使用期限;房產證使用期限空白是什么意思
我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全面啟動,每位房產所有人都在期待能早日領到屬于自己的不動產權登記證書時,部分人對新版《不動產權證書》中“使用期限”的登記提出了質疑,認為業主的所有權應該是永久的,規定期限是不合理的。還有人擔心,既然有了“使用期限”規定,那么房東或者房主們是否就變成了房客?
產證使用期限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不動產權證書》是我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給權利人頒發的統一證書,對于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規范登記行為等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權利人申請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表明了權利人的不動產權利得到法律保護。權利人也能夠根據證書記載的內容,及時便捷掌握自己的不動產財產狀況,有效便捷開展有關交易,保護和實現自己的不動產合法權益。
《不動產權證書》是重要的不動產權屬來源材料,是申請不動產登記的必備材料,能夠輔助登記機構審查登記的內容,提高登記質量和效率?!恫粍赢a權證書》的內容根據登記簿的記載填寫,如果證書和登記簿記載不一致,除有證據證明登記簿確有錯誤外,應以登記簿為準。
證書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不存在使用期限的問題。
1990年國家出臺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基礎上,建立了以出讓、轉讓、抵押等為主要方式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對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設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權的重要內容,《不動產權證書》就應該記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
證書上設置“使用期限” 便于保障轉讓、抵押等交易安全
據介紹,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無。一方面,它能夠讓權利人以及相關利害關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續期的,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
此前,我國各方面的產權登記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的分散登記時期,土地登記也有期限,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產權證書上也記載了土地使用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