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產權到期后怎么辦;房產產權到期了會怎么樣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
網友咨詢:
房屋產權到期后,怎么辦?
律師解答: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它代表的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而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期滿之后,土地是收歸國有,土地上的建筑物仍歸屬于業主。但沒有土地使用權,房子這棟建筑物也只是個空殼,它是需要立于土地之上,是需要根基的。因此。法律規定房屋產權到期后無需任何前置條件,無需申請,便可自動續期,不必擔心土地上的房屋會被收回。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后的續期: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律師補充: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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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科班畢業,專職律師,法院的特邀調解員。自執業以來,參與和承辦了大量的合同類、侵權類等法律糾紛案件,實務經驗豐富,工作認真負責,全方面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的案件提供優質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