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防索賄放走毒梟 特檢站站長指示多要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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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防索賄放走毒梟 特檢站站長指示多要點錢

【邊防索賄放走毒梟 特檢站站長指示多要點錢】深圳市南山區、福田區、羅湖區、鹽田區與龍崗、寶安、大鵬、坪山、龍華、光明實際被一道鐵絲網分開,分為關內外,俗稱為“二線關”,廣東省邊防總隊深圳經濟特區檢查站,則在關口處設立多個分站、以及耕作檢查口。從1985年開始,特檢站要對進入關內外車輛人員予以檢查,人員進出需要持有邊防證。資料顯示從2005年開始,邊防證消失,但特檢站仍存,邊防武警也時常在關口進行臨時檢查。

根據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1年7月某日晚,被告人陳建群(時任廣東省邊防總隊深圳經濟特區檢查站新城分站代理政治委員)、被告人張靖野(時任廣東省邊防總隊深圳經濟特區檢查站新城分站綜合辦公室助理員)、被告人林振乾以及犯罪嫌疑人陳躍、鄭思哲(另案處理)等人值班,負責在新城檢查站執行任務,檢查來往車輛。

次日凌晨2時許,毒販林凱永(另案處理)駕駛一輛黑色越野吉普車經過新城檢查站時被攔停,被告人林振乾、陳躍、鄭思哲等人檢查車輛時,發現該車裝載了十余個紙箱。發現紙箱內裝有大量一百元面額的人民幣現金,共計2000余萬元。

林振乾等人立即將現場情況向帶班干部張靖野報告,張靖野查看后,再向值班領導陳建群匯報。在檢查過程中,林凱永向執勤人員提出愿意拿出一百萬元,希望能夠將其放行。

特檢站站長指示多要點錢

張靖野將毒販林凱永的意思向陳建群報告后,陳建群又報告給上級領導:犯罪嫌疑人林坤松(時任廣東省邊防總隊深圳經濟特區檢查站新城分站站長)。林坤松指示陳建群,盡量多要點錢,然后讓司機林聲銳(另案處理)馬上啟程返回深圳。

陳建群按照林坤松的指示,最終與林凱永談妥交500萬元人民幣后可以放行。

幾人如此按比例分贓——

林坤松(站長)、陳建群(政委)分得人民幣160萬元

張靖野(辦公室助理員)分得人民幣80萬元

林振乾、陳躍、鄭思哲各分得人民幣30萬元

司機林聲銳分得人民幣10萬元

此后,張靖野通知林振乾、陳躍、鄭思哲等人搬走500萬元人民幣現金,不按照正常工作流程處理,私自將毒販林凱永放行,致使販毒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時歸案,2000余萬元毒資未能追繳。

2014年8月5日,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專案組將被告人陳建群帶走調查。2014年8月10日,被告人張靖野、林振乾也分別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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