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代言門”,明星不能置之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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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代言門”,明星不能置之度外

近年,伴隨著屢被曝光的食品問題,眾多明星先后身陷“代言門”。記者梳理明星食品廣告的“代言門”,除徐靜蕾外,還有張國立、郭德綱等。但大多涉事明星并未受到實質的處罰,多數事件最終不了了之。好在即將于今年9月1日實施的《廣告法》開始為明星代言食品廣告戴上“緊箍咒”。專家建議明星進行食品廣告代言時,更為謹慎地選擇產品,仔細審查產品的描述與實際狀況是否相符。(據7月21日《新京報》)

由于明星的粉絲效應巨大,明星代言產品成為潮流,受到商家和消費者的追捧,特別是那些一線明星,廣告代言費相當高,比起辛辛苦苦表演而言,廣告代言則輕松許多,錢也好賺,很多明星就是靠廣告代言發財致富??墒?,明星代言產品質量問題頻頻曝光,特別是消費者最為關注的食品問題,近些年來亦是重災區,經常曝出明星“代言門”事件,則令人感到有些不值,認為明星也應該擔負起責任。

從三鹿奶粉、藏秘排油減肥茶、湯臣倍健膠囊等“代言門”事件來看,雖然這些問題食品都遭到媒體曝光,被司法機構或管理部門予以處罰,但代言人卻沒有受到太大影響,頂多是退回代言費了事,顯然“代言門”的違法成本太低,難以令明星望而卻步。正因為如此,明星代言缺乏法律約束,部分明星自律性不強,即便自己沒有使用過代言產品,也謊稱產品體驗很好,給自己帶來多少益處等等。

在明星的巨大號召力下,很多廣告代言產品銷售不錯,特別是一線明星代言的食品,更是受到消費者的青睞。而明星食品“代言門”事件發生后,所代言的食品往往受到查處,企業遭到罰款,嚴重者被關停。但是,明星作為代言人卻沒有啥損失,表演和代言依舊照樣接單,顯然非常不合情理,需要改變這一狀況,讓明星也感到“肉痛”,才會真正的小心對待代言產品。

新廣告法規定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也應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對在虛假廣告中做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如此,則給明星代言戴上了“緊箍咒”,讓其受到罰款和代言禁令的雙重處罰,抬高明星代言的進入門檻,令明星不敢再草率接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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