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中院三領導兼任基層法院院長 上訴形同虛設?
基層法院院長被任命為上級中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成員后,原基層法院的院長職務卻沒有被免去,這樣奇特的任命,發生在溫州。這甚至讓當地的官員都很不解:“上下級法院都是一個領導,怎么保證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審判監督?當事人上訴豈不是形同虛設?這在程序上肯定不合適。”
今年5月26日下午,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宣布了一批人事任免,其中,50歲的楊際平被任命為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而51歲的張毅和52歲的陳積業,則均被任命為溫州中院的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在進入溫州中院擔任領導之前,楊際平、張毅、陳積業三人均為當地基層法院院長。楊際平為樂清市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張毅為瑞安市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陳積業則是泰順縣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楊際平、張毅兩人的任免消息,最早出現在4月30日的《溫州市擬提拔任用(轉任重要崗位)市管領導干部任前公示通告》上,但奇怪的是,三人進入溫州中院后,樂清、瑞安、泰順三地的人大機關卻一直沒有發布消息,免去他們的基層法院院長職務。
在溫州中院的官方網站溫州法院網上,楊際平、張毅、陳積業三人已經被列入中院領導、審委會委員名單。然而,與此同時,在樂清、瑞安、泰順三地基層法院的官網上,他們三人也仍然被列為當地的法院院長。
中國青年報記者從當地人大獲得的消息顯示,楊際平、張毅、陳積業三人至今仍未調離基層法院,仍在履職。記者也電話聯系了三地的基層法院,三地法院辦公室均表示,他們還不知道新院長是誰,原來院長的職務也還沒有被免去。中國青年報記者電話、短信聯系了三位院長,楊繼平、張毅并未回復記者,陳積業則婉拒了采訪。
我國《法官法》第十六條規定,法官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擔任上下相鄰兩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按照該法條的釋義,之所以規定法官的任職回避,主要就是考慮到上下級法院之間存在著審判監督關系,須保證法院能夠公正地處理案件。
此外,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亦規定,“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理論上,上下級法院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三位院長怎么能在履職基層法院院長的同時,履行溫州中院審委會組成人員的職責呢?自己怎么監督自己?”當地一位官員說。
一位知情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最初溫州中院推薦的人選因為不符合要求,未被溫州市委組織部考核通過,因而,新的任命就一直拖到了現在,三人也就同時成了上下兩級法院的領導。
當地人大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按照程序來說,在溫州市人大宣布任免的決定之前,三人就應該提出辭職,或者由基層人大免去他們的基層法院院長職務,如沒有合適人選,則應先由排名靠前的副院長代任院長。
該工作人員同時告訴記者,目前,三地院長已經有了新人選,并已經在近日公示了提名,雖然三人仍未去職,但如不出意外,兼任狀況很快就將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