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價千萬的“副局長”是怎么煉成的?
2014年4月10日,汪明玉因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漢濱區檢察院刑拘,15天后被批準逮捕。司法文書顯示,檢察機關在對汪家的財產清查后發現,科級干部汪明玉的身家達一千一百余萬。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僅為620余萬,除自己和家人工資等合法收入外,還包括其“投資經營收入”。比如他曾借給劉某300萬元,收取利息105萬;他控制的游戲廳收入有20萬等;子女結婚收禮金77萬。其余均無法說明出處。(7月26日 華商報)
“人無外財不富,馬無夜草不肥”,出自《增廣賢文》的斷章取義,正在成為某些貪官污吏的行事格言。如果說是常人信奉,屬于癡人說夢,一旦落入貪官手中,或許就能成為坐地生錢、濫權變利的一種信仰支撐。
遍查那些小官大貪的事例,有些精明如斯,整日里低調異常,甚至于腰揣萬貫,但始終裝得跟孫子似的,擬或數年不增添一件衣衫,騎自行車擠公交,如若不是東窗事發,很可能這類人就是官員中的楷模;還有一類人,或是極致而生,天天張牙舞爪,住別墅,開豪車,結交社會三教九流,袍哥義薄云天之流,諸如此類,在社會上似乎更顯而易見。雖然也曾有人鋃鐺入獄,終究被人說明是運氣不堪而已。
黨內的反腐取得了一個又一個的勝利,那些平日里高調擬或低沉偽裝的官員,都在膽戰心驚著。然而終有一些異類,諸如這位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副局長汪明玉,被檢察院查得,身價上千萬,除卻工資、正常收入之外,其他事項不是說不清就是違規,這僅是一個科級副局長而已。一個房地產商人資金周轉不暢,正在困愁時,有人向他推薦了汪局長,胡某試著向汪張口,沒想到汪明玉隨后分兩次(第一次350萬元,第二次150萬元)將500萬元打到了胡某指定的銀行賬戶上。為何這么爽快?因為我們看到“他曾借給劉某300萬元,收取利息105萬”,500萬又會收取多少利息?房地產商人向其借貸,恐怕不僅僅是解困,或許也是妄圖求取局長大人的權力保護吧。正如其利用手段控制的“游戲廳”,還有入股“美食城”擠走其他股東的行為,更不用說逢年過節的收禮了。這就是權力帶來的美好,也正應了那句“人無外財不富”。
當前,反腐已經到了一個節點,怎么清理那些小官大貪的問題,應該列為重點探索之行,畢竟,蟻多咬死象的故事讓我們矚目驚心。眾多小官吏們組成了基層政府的框架,如果任意這些人去濫權取利、混淆社會,很容易讓其他黨員干部患上傳染病,影響黨內清明,滋生群眾的不滿。打造一個風清氣朗的社會,必須肅清這些潛在或者顯露的不良因素,真正讓民信、權清付諸于社會,百姓看得見天,自然民信還于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