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教師出庭應訴, 是一堂很好的評論課
昨天上午,中國人民大學講授新聞評論的馬少華副教授生平第一次坐到法庭的被告席上,為他與小區原物業公司之間的物業費糾紛做應訴答辯。在法庭上,馬少華不請律師,而是自己當了一回“法律人”,運用法律素養給自己維權,這件事本身就是一堂很好的評論課。
馬少華的表現,很有“律師范兒”。首先,他自己擬制了3600多字的應訴答辯書,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了一一答辯,并將答辯意見完整展現給法官;其次,他在法庭辯論階段對原告的主張進行了針鋒相對的辯駁。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相關物業公司幾年前已將涉案的所謂“債權”轉交給一名黃姓律師,因此馬少華這次碰到的原告是有法律專業背景的律師。
評論教師出庭應訴,讓人們思考“應訴”與“評論”的關聯。具體一些說,二者都要講邏輯,按邏輯推理或指出邏輯謬誤是二者共同的實施方式。從更抽象的層次看,二者都要講道理。在出庭應訴包括的答辯、質證、辯論等環節,應訴人的行為都可歸類為“講道理”,同樣具有評論論事說理的特征,可以說,應訴也是評論,評論教師出庭應訴,也是一種準職業行為。
但是,敢于不請律師自己上庭應訴的人畢竟是少數。馬少華在成為被告的時候,選擇這樣去做,這對于寫作或講授新聞評論的人恐怕也是難事——北京就曾有兩名評論人被控名譽侵權,之后他們聘請了律師為己辯護。正因為其難,更顯示出這名評論教師的職業素養,由此也給評論人上了生動的一課。評論怎么寫、道理如何講,都能從馬少華挺身應訴的這一課中得到啟迪。
在個人權利意識不斷增強的當代,無論是寫評論還是講道理,都已經越來越不依靠壓服、灌輸,而是要平等溝通,只有這樣,才能找到觀點并進而找到平衡現實利益的“最大公約數”。平等溝通不僅僅是一種象征性的姿態,更是一種能力素質的體現。馬少華在法庭上辯才無礙,顯然不只是“嘴皮子利索”——能把稻草說成金條卻無法律素養的人肯定會被逐出法庭——而是因為具備相關法律知識的積淀才有了出庭應訴的底氣。另外,他在應訴過程中使用的是法言法語,而法律語言具有莊重、確切、平易、簡約等顯明的理性特色,可見其表達的理性水準。
反觀今天的評論作品,盡管精品力作不少,卻也不乏一些純粹“耍嘴皮子”的文章,不見作者勝人一籌的知識積淀或獨特視角——用獨特視角觀察事物本身也生產出新知識——但見了無新意的觀點在不同的事件頭上套來套去。在表達上,貶斥他人觀點、專斷性、支配性的語言暴力層出不窮,底子還是企圖壓服、生硬灌輸的那套把戲。能夠憑借自己的知識積淀,把有新意的道理平和表達出來的評論人,再多一些才好。圍觀馬少華出庭應訴,除了點贊,評論人不妨反觀而奮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