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買單北京一男子燙傷身亡
爭搶結賬中燙傷身亡家屬起訴索要百余萬賠償
飯店爭搶結賬中,張先生倒地時被旁邊的熱鍋燙傷并最終死亡。認為一起吃飯的崔先生應該負全部責任,死者張先生的姐姐和哥哥將結賬者崔先生告上法院,索賠115萬余元。今天上午,該案在豐臺法院開庭。
原告:吃飯爭搶結賬弟弟被推倒燙死
上午9時30分,張某蓱和張某國作為5名原告的代表及辯護人坐在原告席上,
被告方在庭上聽原告陳述死者燙傷致死的過程
2014年5月29日凌晨4點左右,張先生與崔先生等人在豐臺區看丹村半價飯館吃飯后,在爭搶結賬的過程中,崔先生將張先生推倒,致使張先生碰到飯館內的熱鍋并被大面積燙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于同年6月23日死亡。
經鑒定,張先生符合生前燙傷早期繼發休克,導致廣泛的心肌低灌注損傷,并伴發纖維性心包炎,最終因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因此事,崔先生被豐臺警方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移送豐臺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豐臺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告僅向張先生家屬支付了3000元賠償。
原告表示,張先生的父母均已去世,張先生于1999年離婚。為此,五位同胞兄弟姐妹將崔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15萬余元。
被告:我已結賬他非要出錢
“整件事情我沒有任何責任。”崔先生說。
崔先生辯稱,事發是當晚七八點,并非4點左右。崔先生說之前他與張先生并不認識,當時吃飯是為了給張先生找工作,除自己和死者外,還有新村辦事處的吳姓工作人員和崔先生的同學。
“我已經結完賬了,他向服務員要錢,非要他付賬。當時不是我倆爭著付賬,而是我已經付完賬了,我不讓他往回要錢,就攔著他,伸手一擋,當時我們四個是在飯館外邊吃的飯,他想進屋找老板,結果摔倒被燙傷了。”崔先生說,“事后他自己走回家的,過了一個星期他家人找我,我才知道他死了,所以就給了3000元醫藥費。”
“我冤死了,好心結賬,結果還被拘留了好幾天,我一生都沒有跟派出所打過交道,我認為自己沒有過錯。”崔先生說不同意原告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