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送“好禮”亟需監管補位
目前,掃二維碼關注微信公眾平臺送禮品、轉發朋友圈免費領禮品等活動風生水起。“將消息分享到朋友圈,便可免費獲得名牌香水、口紅、太陽鏡、手表……”微信朋友圈不時被此類信息刷屏,很多市民懷疑其消息的真實性。(8月16日 《法制日報》)
眾所周知,暢通溝通、交流渠道是微信的首要功能。不過,伴隨社會發展和微信功能的多元化,如今的微信也充滿了商業氣息。于是,很多商家嗅到了商機,利用微信宣傳和促銷產品,推出廣告營銷策略,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然而,搭建在微信平臺上的商圈,商家們卻缺乏規則意識,虛假、欺詐等情形頻頻出現。
在現實生活中,微信送禮具有吸引力,輕觸手機屏幕就能換來禮品,公眾自然為之心動。然而,事實并非如此。一些商家推出微信送禮活動,只是出于自身營銷考慮,能否遵守微信中的“格式合同”,往往只是未知數。比如,有的商家背棄承諾,不贈送禮品;有的商家以次充好,贈送劣質產品;有的商家欺詐贈與,故意賺取運費等等。如此的做法,不僅損害了商家的信譽,更嚴重侵害了微信用戶的合法權益,應該給予相應的處罰。
然而,微信平臺上的商圈,與生活中的商圈具有迥異性。由于商家禮品價值低廉,微信平臺具有虛擬特征,即便出現虛假、欺詐情形,也往往缺乏問責兜底。同時,即便微信用戶較真兒,非要討個說法,囿于維權成本過高、維權證據不足等原因,也往往會遭遇掣肘和障礙。于是,即便按照商家的說法,轉發微信、關注了微信公眾號后沒有領取到禮品,絕大多數微信用戶只能自認倒霉。
既然是商圈,就應該遵守相應的法律規則,而不能陷入到無序運營中。應該說,轉發微信、關注微信公眾號送禮品等,實際上是一種要約行為,只要微信用戶按照要求實施了操作,就屬于承諾行為。那么,在微信用戶和商家之間,就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商家一旦違約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面對微信商圈中的維權難現象,有必要采取針對性思路,填充好微信商圈中的規則真空。一方面,在采取實名制的基礎上,對于從事商業行為的微信公眾號,應提高準入門檻,強化外部監管,強化追責力度,淘汰和剔除失信商家。另一方面,對于監管部門而言,應該簡化微信用戶投訴、舉報、維權程序,暢通維權救濟通道,及時快速回應微信用戶訴求。
微信平臺上的商圈,不能成為法外之地,更不能游離在監管之外。如今,微信已經覆蓋90%以上的智能手機,微信每月活躍用戶已達5.49億。面對如此巨大的微信市場,微信商圈的影響力可想而知,監管和約束微信商家的行為,已經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