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開槍示警瞬間。視頻截圖
前天下午4點多,宜興市第二人民醫院里突然響起一聲槍響。事后流傳在網上的視頻顯示:當時一群人正在追攆民警,民警一邊喊“后退”一邊朝天鳴槍。
民警在醫院鳴槍這樣的處置方法是否過激?揚子晚報記者在宜興公安機關了解到,民警鳴槍前已經受到暴力攻擊,鳴槍警告并無過錯。
網絡視頻
門診樓下,民警鳴槍示警
“后退后退!你們不要靠近!我警告你們!”這句話,出自前天下午流傳在網絡上的一條短視頻。
視頻拍攝地位于一家醫院的門診樓下,畫面里,民警說完這句話后就扣響了扳機。“嘭”的一聲,人群先是一怔,隨后四五個人繼續追攆開槍民警。
緊接著,民警再次發出警告,并拿槍指向對方,但這樣的動作并沒有嚇退人群,有名渾身是血跡的男子一邊朝民警沖去,一邊大喊“警察打人了!就是派出所打的”。
隨著圍觀人群越來越多,叫囂男子的情緒也稍微緩和,視頻宣告結束。
僅憑這樣的視頻,一般人很難弄清楚到底發生了什么。不過,從畫面里拍攝到的車牌號碼來看,事發地應該是無錫一家醫院。那么,到底是醫院有人鬧事還是民警處置過分?民警又為什么選擇在人口密集的醫院里開槍?最終到底有沒有人員受傷?
這一系列的疑問,在視頻公布后引起了網友的猜測和熱議。根據視頻以及網絡上的消息,事發地是宜興市丁蜀鎮的宜興市第二人民醫院,昨天,揚子晚報記者來到了宜興進行采訪,對事件進行了還原。
市民說法
以為槍聲是車輛爆胎
揚子晚報記者在醫院周邊走訪了一些市民,有市民回憶道,自己一開始聽到槍聲,還以為是車輛爆胎,后來才知道是警察開槍,好在沒聽說有人受傷,“據說民警是朝天開槍的。”
事發后,醫院附近不少市民都往槍響的地方圍過去,有人以為是醫療糾紛,有人以為是抓逃犯。在揚子晚報記者走訪過程中,不少目擊者都告訴揚子晚報記者,“那伙人實在太囂張了!追著民警打!”
揚子晚報記者在醫院現場采訪時,不少市民們都表達了對圍攻民警者的不滿,“對警察都敢這樣,老百姓遇到了還不更倒霉?”
真相調查
醫院監控:民警遭圍攻一退再退
昨天上午,揚子晚報記者來到宜興市第二人民醫院進行采訪,醫院里的攝像頭記錄下了事發經過。
監控錄像顯示,事發前,一輛警用面包車停在醫院門診部的門口,一開始車里的幾個人不肯下車,幾個人在警車旁說了半天,然后有人開始推搡民警。
監控錄像畫面顯示:民警一直讓步并后退,可是那幾個人一直在追攆。起初,民警退到了一輛停下的轎車前面,此時他手里已經握住了槍,并指向了對方。然而,對方似乎并不買賬,繼續追打民警。
隨后,民警拿著槍一邊指著一邊繼續后退,從停警車的門診部門口往住院部方向退去,并在后退途中鳴槍。聽到了槍響之后,有很多市民圍了過來。
醫院的保安人員表示,他們聽到槍響后趕緊上前,發現當時民警只有一人,那名衣服上有血跡的男子則渾身酒氣,一直在叫囂著“警察打人”。
由于醫院保安搞不清楚怎么回事,只能立即報警并組織人手對幾名追打民警的人員進行控制。最后,增援的警力趕到現將涉嫌追打民警的4人帶回派出所。
警方:醉漢和親屬拉車門拽民警
昨天,揚子晚報記者來到宜興市公安局丁山派出所,了解警方對開槍事件的初步調查結果。
宜興市公安局政工辦表示,8月18日下午,宜興市公安局丁山派出所接到報警,稱轄區某居民小區有人酒后滋事打架,民警即刻出警將吳某軍(男,30歲,安徽霍邱人)、石某某(男,27歲,安徽潁上人)等雙方當事人控制并開展調查,發現處于醉酒狀態的吳某軍因打架受傷頭部出血,便將其送往宜興市第二人民醫院就醫。
在警車到達醫院時,吳某軍的親屬已在場等候。吳某軍下車后突然情緒失控,辱罵警方人員,并喊來弟弟吳某海一道沖向警車駕駛室一側揮拳擊打、撕拽正在停車的民警,拉開車門將民警拽倒,致民警頭部及胸口不同程度受傷,制服撕破。
在此過程中,不明情況的在場親屬一起上前糾纏圍追欲再次攻擊民警。民警掙脫后,迅速后退并高聲予以言語警告,在多次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民警果斷出槍朝天鳴槍示警。隨后警方增援力量與醫院保安一同將相關人員控制。
事發后,宜興市公安局立即成立由督察、治安、法制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該事件進行調查。經調查認定,民警當時是正當履行職務中鳴槍示警,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及公安部相關規定。目前,吳某軍等涉案情況正進一步調查中。
最新進展
涉案者家屬 派出所門口道歉
宜興警方表示,在事發后,他們通過官方網絡平臺通報此事。據了解,在事發后的第一時間,不少網友向微信公眾號“我愛大宜興”發來現場第一手資料。“我愛大宜興”在第一時間與事發地醫院以及警方取得聯系,獲取關鍵性的資料和消息,并及時將正確的消息和內容發布給受眾。在很大程度上杜絕了謠言的傳播。
昨天上午,在丁山派出所的門口,幾名涉案人員的家屬也舉出著一封道歉信,懇求警方諒解。
“我們對接警公安民警發生誤會產生糾紛引起不良影響表示非常抱歉,我們愿意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查清案件事實,消除社會不良影響,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請求政府及民警的諒解,并對我們的親屬寬大處理。”
延伸閱讀
什么情況之下 警察才可以開槍
為了規范警察佩帶、使用槍支行為,今年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佩帶使用槍支規范》。
規范第十一條規定:警察在執行任務時,遇有危及公共安全、本人或者其他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公共財產等暴力犯罪行為時,應當根據現場情況和危險程度,及時選擇采取持槍戒備、出槍警示、鳴槍警告、開槍射擊措施。
最關鍵的第十四條規定:警察在現場處置犯罪行為人準備實施或者正在實施暴力犯罪行為,經口頭警告無效的,可以視情向天空等安全方向鳴槍警告。來不及口頭警告的,可以直接鳴槍警告。(裴睿 宜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