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7年成紙上福利 “強制”執行能否落實?
“帶薪休假能不能‘強制’?”近期成為一個熱議的話題。
7年前,國務院就已頒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這意味著帶薪休假在制度層面強制執行的問題已經解決,關鍵在于如何落實。
8月1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各級政府要把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納入議事議程,制定帶薪休假制度實施細則或實施計劃,狠抓落實。”
主流觀點認為,無論是從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需要,抑或是拉動旅游等行業消費的考量,還是以往的落實現狀來看,加大力度落實帶薪休假顯然都是勢在必行。
實際上,2015年以來,中央層面至少5次強調了落實帶薪休假。
七年“坎途”
作為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職工帶薪假于1995年就被寫入勞動法。為落實勞動法的規定,2007年國務院又制定頒布了《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回首過往7年,帶薪休假的落實率的確有些不盡如人意,一度被指責已淪為“紙上福利”。人社部最近的一次調查數據顯示,到2014年為止,帶薪假的落實情況約為50%。
“帶薪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來,仍有部分用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沒有認真執行法律規定,職工休息休假權益有待進一步落實。”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如此表示。
對于這樣的落實率,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早有預期。2006年,他曾參與當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草案討論。“如果不考慮現實情況,采取一刀切的辦法,勢必會導致難以落實。”
不同單位執行的標準要不要區分?工齡要不要累計?在草案討論時,這些問題都有過爭議和討論。蘇海南當時提出,帶薪休假應“先分步走,然后再并軌”的實現路徑。對于小微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應該另行規定,不宜一刀切。
“除了考慮勞動者權利外,也應考慮小微企業面臨的實際困境。”接受《民生周刊》記者采訪時,蘇海南分析說,在落實帶薪休假過程中,由于人員流動性強,一些勞動密集型中小微企業在人員配置、生產安排、人工成本負擔等方面確實有客觀困難。“大中型企業按照既有規定執行,小微企業標準可考慮適當降低。”他當時建議。
為了闡明自己的看法,他舉了一個極端案例:假設一個小餐館個體工商戶雇了3名工人,其中有一位員工累計有20年以上工齡,按照規定就可帶薪休假15天,那這期間他的活兒誰來干?再臨時雇個人頂替?
不過,由于當時爭議很大,蘇海南的意見未被最終采納。
在蘇海南看來,既然被寫入勞動法,帶薪休假就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其落實也應該是具有強制性的,但由于規定脫離實際,勢必導致難以落實,甚至出現了法不責眾的尷尬局面。
拉動消費的考量
8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各級政府要制定帶薪休假實施細則或計劃,抓好落實;在穩定全國統一的既有節假日前提下,可將帶薪休假與本地傳統節日結合,錯峰休假;有條件的單位可優化調整夏季作息,讓職工將周五下午與周末結合外出度假。
多位受訪者均表示,未想到中央層面會如此重視休假。
有細心的媒體梳理發現,2015年以來,中央層面至少5次強調了落實帶薪休假。2014和2015年連續兩年,李克強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也都提及帶薪休假的落實。
“除了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權利外,通過旅游休假還可以拉動內需消費。”蘇海南分析認為,除了法定節假日外,就會產生一個比例不小的旅游消費群體。在目前內需消費不是很旺盛的情況下,落實帶薪休假有著重要意義。
在采訪中,中國旅游研究院院長戴斌多次強調,推出落實帶薪休假,有拉動經濟增長的考量。即便不能拉動經濟增長,也應落實勞動者帶薪休假的權利。
戴斌認為,旅游活動的實現主要取決于三個條件:可自由支配收入,可自由支配時間和社會認可旅游意愿,也就是所謂的有閑錢、有閑暇和有閑心。不可否認,強化假期落實有著拉動旅游消費的考量。
全面落實帶薪休假能帶動多大規模的消費?戴斌談道,如能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帶動的消費規模大致相當于再造一個春節黃金周。
據國家旅游局發布的《2014年春節黃金周旅游統計報告》顯示,2014年春節黃金周期間,全國共接待游客2.31億人次,實現旅游收入1263.9億元。
以往熱衷于黃金周式的假日安排,在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假日制度改革課題組負責人蔡繼明看來,這是一個誤區。以后,用帶薪休假的方式取代黃金周是大勢所趨。
“帶薪休假與錯開休假是國際慣例。”他提醒說,國民休假安排既要保障國民的自主休假權,又要錯開休假,只有實行帶薪休假才能實現這樣的目標。帶薪休假屬于分散消費,可以避免以往集中消費的弊端,保障企事業單位正常運作與社會平穩運行。
“硬規定”爭議
近期,很多省市陸續出臺了落實帶薪休假的相關規定。據不完全統計,最近三月內發布規定的就有哈爾濱市、蘭州市、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北京市。
5月4日,蘭州市人社局印發《關于全面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辦法》。該辦法對帶薪休假落實具有強制性:“凡符合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必須休‘年休假’,應休不休的年休假補貼不再發放。”
除了規定外,蘭州還強調了具體的落實辦法。蘭州市人社局工資福利處處長王俊義此前接受采訪時表示,今后,蘭州市政府將把帶薪休假情況,作為年終對各部門單位考核的參考,并進行監督考核,確保帶薪休假落到實處。
由于具有強制性,蘭州的規定甫一出臺,就引起不小的爭議。實際上,出臺“強制”規定的蘭州并非孤例。
7月下旬,廣西總工會在一次新聞發布會上提出,“將年休假工作落實情況納入評優評先條件,在開展評選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五一勞動獎狀、強優企業等評優評先活動時,對不執行年休假的企業,一律不予通過。”
如果放棄休假,不僅不發補貼,甚至還有可能被取消年底評選先進的資格。對此,輿論爭議很大。
有評論者更認為,休假是勞動者的權利,同時休不休假也是勞動者的自由,而“強制帶薪休假”是“用力過猛”,也是一種權力任性。還有人調侃道,以后不會再有勞模。
“落實帶薪休假要秉持和落實依法休假的理念。”蔡繼明談道,要將帶薪休假制度落實納入各地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從這個角度講,無論法律的還是行政的,再怎么強調也不為過。
事實上,不敢休、不能休、不愿休的因素始終困擾著帶薪休假的落實。對于這種“強制”,許多網民愿意理解為是一種制度善意。新民網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53%的網友(480人)“舉雙手支持,希望全國執行”強制帶薪休假。
此外,還有27%的網友投票選擇了“先保證雙休日再談帶薪休假”。目前很多企業和工種甚至連雙休日的休息都無從保證。
先工作還是先生活?
盡管過程中有著種種困難,但加快帶薪休假落實的步伐從未停止。早在兩年前,已經給出了“時間表”。2013年初公布的《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要加大落實力度,對落實不力的企業能否開出幾張罰單?”戴斌建議說,人社部、全國總工會這兩個部門應該發揮應有的作用。在帶薪休假以往的落實中,這兩個部門聲音太小,力度不夠。
“5+2”,“白+黑”,星期六保障不休息,星期日休息沒保障……這樣的口號在許多地方依然存在。蘇海南提醒,要轉變休假觀念。
新中國建設初期,提倡“生產漲一寸,福利漲一分;強調‘先生產,后生活’”;現在全面小康社會建成在即,要更多地強調以人為本,強調居民收入增長和生產率提高之間的均衡,注重生產和生活、工作和休假的均衡。
在蘇海南看來,落實帶薪休假,無論是對個體的勞動者,還是與國際接軌均有著重要意義。“擁有更多假期,勞動者能借此消除長時間工作的疲勞,更好地處理好家庭與生活瑣事,有利于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休假后,可以以更飽滿的精神、更充沛的體力和更愉快的心情投入到下一段工作,從而提高勞動效率。”他說。
此外,帶薪休假符合國際化的潮流。“我國人均GDP已超過7000美元,已進入中等偏上收入國家行列,具備享受帶薪休假的客觀條件和經濟基礎。”
加大監督力度,機關事業單位和大中型企業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難度不大。對于小微企業,蘇海南建議,要增強法規的現實可行性,比如對小微企業和雇工的個體戶,先確保員工有帶薪休假制度,從而先休起來,天數可考慮先按本單位工齡計算。
“這樣企業主好接受,具有現實可行性,這樣的強制就基本能夠落實。”他說。(《民生周刊》記者:鄭智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