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近16萬戶電視機頂盒遭黑客攻擊 案情驚動中央
追蹤攻擊機頂盒的黑手 ——浙江溫州特大有線電視網絡遭非法攻擊案偵破紀實
僅為了發泄對單位的不滿情緒,具有高超電子技術的工程師王一波將溫州市的電視網絡當作了攻擊目標,一夜之間溫州市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以及洞頭縣的15.98萬戶人家的電視機頂盒遭受黑客攻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情驚動中央,浙江、溫州兩級公安機關迅速組成專案組,歷時18個晝夜終于成功偵破此案。2015年7月15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系統罪、誣告陷害罪等罪名作出終審判決,王一波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案發:46.5萬臺電視機頂盒遭受黑客攻擊
“怎么會這樣?”2014年8月1日晚上7點多,正在溫州鹿城區家中看電視的葉大媽被電視屏幕上出現的反動圖文信息驚呆了。
與此同時,溫州市公安局110報警臺報警電話驟然增多,電話聲此起彼伏,數百名群眾報警稱,家中電視上出現大量反動宣傳圖文……經核查,當晚溫州市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以及洞頭縣17.6余萬戶、46.5萬臺中廣有線電視頂盒遭到黑客攻擊,在電視節目播放時出現大量攻擊黨和政府的反動宣傳圖文。
為及時消除危害,溫州有關部門迅速采訪應對措施,直至次日凌晨3時采取了全面中止信號傳輸手段將攻擊源徹底消除。由于攻擊信號已經植入有線電視的終端用戶機頂盒,直至一周后才將所有受侵害用戶機頂盒技術升級和維護,徹底清除了殘存的有害信息。
“黑客將反動信息通過技術手段直接植入用戶機頂盒,這是針對有線電視網絡新型的攻擊方式,此前從未出現過,其傳播范圍更廣,社會危害性更大。”浙江省網警總隊總工程師蔡林告訴記者。
案件發生后,浙江省委高度重視,省委書記夏寶龍連夜主持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工作,浙江省公安廳、溫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由網警、刑偵等多部門組成的專案組全力偵破此案。
尋蹤:宅男工程師成嫌疑對象
在案發后第一時間,民警就已經趕往“案發現場”——溫州市廣電中心,對該中心數據部2個機房、50余臺服務器和300余臺可疑電腦等涉案物品進行查封。一方面,全面排查可能的外部入侵點和內部漏洞點。另一方面,在20余名外聘國內頂尖網絡安全技術專家的全力配合下進行現場勘查,從內部數據入手,全面檢查相關木馬、日志、程序和數據來源等。
然而,“8.1”案黑客技術高超,作案后所有數據和日志均被其設計的木馬程序自動徹底刪除而無法恢復。
此時,在專案組對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排查過程中,一個名叫王一波的工程師進入了警方的視線。“王一波所在的NDS公司是溫州中廣有線的技術維護公司,他是為數不多的能操作被黑客侵入系統的對象之一,具備作案必備技能。根據我們的調查,此人性情孤僻,平時就是一個典型的宅男,而且和同事、上司間的關系緊張,由于長期未受重用,曾流露出對公司和社會的不滿,具備作案動機。”專案組民警告訴記者,“更可疑的是,在案發前,王一波突然請假舉家出境前往美國,行為可疑。”
在王一波被專案組盯上之后,負責技術偵查的辦案人員,也在被毀壞的服務器中發現了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蛛絲馬跡。由于王一波此時身在美國,一旦打草驚蛇,他很有可能滯留國外。為此,專案組的各項調查工作必須秘密推進。
破局,迂回攻心突破心理防線
2014年8月16日下午5點左右,剛剛從美國回來的王一波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被事先掌握情報的專案組攔截,以協助調查的名義連夜帶至溫州。
但是在隨后進行的調查詢問中,性格固執的王一波對自己的計算機黑客技術十分自信,審查中負隅頑抗,拒不交代,審訊工作陷入僵局。
專案組在充分分析他的個人生活經歷、性格特點后,多方收集證據,攻破其心理防線。8月18日下午4時許,王一波心理防線徹底潰敗,主動約見專案組有關負責人,交代了其出于個人泄憤對溫州中廣有線電視網絡實施攻擊破壞,并企圖嫁禍于NDS公司的犯罪事實,案件取得關鍵性突破。
但是王一波同時還表示,其NDS公司一名韓國籍高管和他共同作案,警方經過仔細盤查,多環節認證,在確鑿的證據前,王一波終于交代了其系唯一作案嫌疑人,因2013年年度考核被該高管確定為“D”(差檔)而懷恨在心,同時也為自己減輕罪行而捏造事實誣陷。
據王一波交代,2013年以來,他對所在的NDS公司產生不滿情緒,伺機破壞該公司承建的溫州有線電視網絡計算機系統實施報復。2014年2月以來,他通過網絡收集了大量含有反動內容的非法圖文信息,還編寫了一系列破壞性程序。2014年6月,他利用維護溫州有線電視網絡計算機系統的機會,以VPN登錄的方式進入該系統,將破壞性程序傳送到服務器上,并設定于2014年8月1日觸發。
至此,這起近年來罕見的利用高技術手段攻擊電視網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案件成功告破。負責偵破此案的溫州市國保支隊負責人表示,隨著網絡越來越滲入國民生活的各個領域,網絡安全關乎國家安全,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在今年7月1號開始實施的《國家安全法》中就明確,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之一就是“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網絡竊密、散布違法有害信息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記者方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