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名業主眾籌幾萬元,將101號別墅拆成一片廢墟

一棟建于2004年的別墅,因為占用了小區消防通道,被人請鉤機把房子拆掉一部分,但拆房子的不是相關部門,而是小區內的其他業主。

此事發生在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聚豪天下小區。據小區業主黃先生稱,業委會對于該房子的舉報從2008年就開始了,但一直未得到解決,今年西鄉街道辦給業主發了《消防通道自查自糾的緊急通知》后,小區60多戶業主就眾籌了一筆錢,拆除了該樓房,但被拆業主方卻堅稱,自己不是違建,是已經進行登記過的深圳市歷史遺留問題,其他業主無權拆除自家房屋。

60多戶湊錢請鉤機拆違建 被拆違建業主報警

今年8月1日,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聚豪天下小區的60多戶業主眾籌了幾萬塊錢,請來鉤機,對小區內一棟堵住小區消防通道的建筑進行拆除。據被拆業主代理人介紹,被拆房屋業主為馮某,拆房屋行為發生在8月1日凌晨3點左右,白天發現房屋被拆后,該業主曾經去當地查違辦詢問,對方表示“拆的話必須要有政府文件”。

發現房屋被拆后,馮某已經去派出所報警,并做了筆錄,目前正在等待警方調查結果。

但據小區業主黃先生介紹,在眾籌拆房屋之前,小區業委會曾經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試圖依法解決問題,但“別墅堵住消防通道”的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

“2008年我們小區業主把原來的小區物業炒掉了,開始自己管理自己,那時候就開始向有關部門反映過違建問題,但一直沒結果,于是在今年3月份,小區60戶業主聯名提議,共同決定強制拆除這棟違建別墅。”

該業主稱, 業委會之前曾向深圳市消防局保安消防大隊、派出所消防辦、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反映過該情況,因占用了小區消防通道的大門,威脅到小區其他業主的生命安全,因此要求相關部門予以拆除。“派出所說沒有權力查違法建筑,就發函給查違辦,查違辦約了開發商好多次,但開發商都不出來應答,街道辦就發了《消防通道自查自糾的緊急通知》給我們,業主就眾籌,拿著這個通知把它給拆了”。

據被拆業主代理人聲稱,今年9月份左右,小區業委會曾經委托中間人過來詢問賠償問題,但現在暫時不能接受,要交給公安機關查處相關情況,“無緣無故拆樓,沒經過有關部門批準,是違法的,經過公安機關偵查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我們要求恢復原狀”,該代理人稱,如果最終小區業委會賠錢,他們還是會把拆掉的樓建好。

別墅確屬違建

街道稱是歷史遺留問題

據被拆業主代理人介紹,房子已經被倒手了幾次,2004年,聚豪公司在小區西面建了該樓房作管理小區辦公室,后來2005年聚豪公司將該房屋轉讓給薛某個人,2008年薛某又將該房屋轉讓給馮某,最終以馮某名義登記申報。

該代理人否認房屋屬于違法建筑。“根本不是違法建筑,是深圳市歷史遺留問題。2008年,當時申報的材料已經全部交給鄉街道辦歷史遺留問題辦公室了,已經登記過并且發了相關證明、回執,有證號的。再說,小區內其他的房子也都屬于歷史遺留問題,大家一塊都是歷史遺留問題,不能拆我的房。”

但據當地媒體報道,今年5月12日,寶安區共樂派出所曾給當地查違辦公室發過一份《關于共樂所轉97區聚豪天下別墅的情況函》,該文件中稱,該所接到保安消防大隊轉來的消防舉報,聲稱該小區出口有一建筑物(101號別墅)堵塞消防通道,經派出所核查,第101棟面積約300平方米,作為辦公用途,現正在裝修,未取得任何行政許可,該建筑屬違法建筑。根據相關規定,轉西鄉街道辦查違辦處理。

該別墅屬于違建的說法也被西鄉街道辦查違辦公室負責人證實,據該負責人介紹,該建筑確實屬于違建,但也是歷史遺留問題,目前處在“待處理”的階段,即使是查違部門,也不能強拆,其他業主如有異議可走司法程序,以法院判決結果為準。

疑問:“眾籌”拆他人違建是否合法

違建房屋應該由誰拆除?程序是怎么樣的?如果相關的查違建部門不作為,其他業主有哪些救濟措施?針對此類問題,北青報記者采訪了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

律師表示,房屋在沒有被判決違建的情況下,一般推斷為合法,房屋是否屬于違建,需要經過法律程序進行確認,由公權力或者房屋所有者自行拆除。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對違章建筑由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作出處罰,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此,公民個人或其他機關、單位不能擅自拆除他人的違章建筑。

韓驍律師稱,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聚豪天下小區業主的上述行為無合法依據,對違章建筑構成了侵權,如果房屋價值比較大,還可能觸犯故意毀壞財物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雖然違章建筑方的違章建筑是違反公法,但并不影響其就該建筑取得私法上占有請求權,其他業主未經同意故意將他人所有的財產損壞,應當賠償違章建筑方全部損失。

律師表示,對于違建問題,現有的救濟程序很多,如通過向城管舉報或者通過法律程序要求拆除,甚至在一定條件下強制拆除都是可以的,但像上述業主自己采取私權利救濟的行為,是不可取的。

在采取一系列正常手續后,如果違建業主堅決不拆,可以走法律程序申請當地查違辦直接強制拆除,前提是履行通知的義務,但如果自行拆除的話,就算確認是違建,也涉嫌侵犯別人的財產權,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私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

對話

“眾籌”業主:投訴七年沒解決 拆樓責任一起擔

因小區規劃的消防通道被該樓房堵住,影響了小區其他業主生命安全,小區業委會曾多次向有關部門舉報,但一直未得到回應,最終選擇了自行拆除。針對此事件,北青報記者采訪了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聚豪天下小區業主黃先生。

北青報:業主發現違建是在什么時候?

黃先生:幾年前就發現了,業委會也一直在向有關部門投訴。

北青報:具體什么時候開始的?

黃先生:我是2006年開始裝修,2008年入住。在我房子裝修前,小區曾有一個管理處,當時小區住戶少,管理處開發商說沒地方給保安住,就在出入口搞了一個臨時建筑,2008年業主們把原來的物業炒掉了,那時候開始就已經有投訴過,但一直沒有得到回應。

北青報:都向哪些部門投訴過?

黃先生:我們一直依法做事情,按照法律程序走,曾經向深圳市消防局保安消防大隊、派出所消防辦、街道辦都反映過這個情況,因為小樓堵住了小區的消防通道,關系到小區幾十戶幾百口人的生命安全,所以我們要求相關部門予以拆除。

當時派出所說是查消防的,沒權力查違法建筑,就發函給查違辦,查違辦約了開發商好多次,但開發商不出來應答,街道辦就發了《消防通道自查自糾的緊急通知》給我們,業主們就眾籌,拿著這個通知把它給拆了。

大概是今年4、5月份,街道辦當時為這個事情還開了一個碰頭會,開完會后,就委托給居委會處理。

北青報:為什么后來還是選擇了自行拆除?

黃先生:這個事情不能再拖了,要盡快處理,越拖問題越麻煩。

政府部門之間踢皮球,你踢給我,我踢給你,有些事情大家都不想去理會,盡量減少部門之間的爭執,這個事情你可以管,我也可以管,小區就好像成了“沒爹沒娘”一樣。

北青報:相關部門稱,別墅的業主已進行歷史遺留問題登記,也就是該房子進入了“待處理”階段。

黃先生:登記不等于確權,而且有幾類問題不能當做歷史遺留問題的,占用消防通道、道路、公共設施、高壓線、公用綠化帶的建筑,都不能當做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占用消防通道能作為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嗎?

北青報:擔心不擔心被被拆業主索賠?

黃先生:我們每個業主都簽名了,有什么經濟糾紛的話,就60多戶業主共同承擔。

北青報:有后悔過嗎?

黃先生:沒有什么好后悔的,都是為了小區利益在爭取。本組文/見習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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