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一男子幫詐騙人取款獲利3萬 獲刑3年半
去年10月,韶關始興年逾七旬的夏阿婆被人以兒子朋友的名義騙走人民幣10萬元。同年年底,幫助犯罪嫌疑人“鐵頭”取錢的男子梁某被警方抓獲。日前,被告人梁某在庭審時辯稱自己只負責取款,并不知道款項的來源。“幫人”取錢,算不算參與詐騙呢?代取錢可獲利
羊城晚報記者從韶關市始興縣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10月初的一天,一名外號叫“鐵頭”的男子(在逃)找到身在茂名市的被告人梁某,拿出幾套橡皮筋包扎好的銀行卡和身份證,要求梁某負責到銀行取錢,每取款1萬元現金可分得提成3000元。
同月24日,“鐵頭”致電給身在韶關始興的七旬老人夏阿婆,自稱是她兒子朋友。夏阿婆誤以為對方是自己兒子的朋友“許總”,便以“許總”相稱。
得到夏阿婆的信任后,“鐵頭”多次致電夏阿婆,以其兒子“出事”為名,先后共騙得夏阿婆人民幣10萬元。當“鐵頭”再次要求老人匯款時,夏阿婆發現情況不對,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騙得夏阿婆10萬元后,“鐵頭”電話通知梁某前往銀行取款,梁某隨即從茂名趕到廣州,取出款項后留下3萬元作為報酬,將余款匯至“鐵頭”指定的賬戶。同年12月初,警方在廣州天河一出租屋內將梁某抓獲,同時繳獲了涉嫌作案使用的諾基亞手機1部、銀行卡9張、身份證3張。
已構成詐騙罪
法院同時認為,被告人梁某作為一名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應當具有正常的辨認能力,其長期持有多張他人的身份證及銀行卡,并專程遠赴異地取款,事后逗留當地,不符合常理;根據被告人取現及轉賬的視頻,被害人夏阿婆三次匯款有一定的時間間隔,在此期間,被告人始終沒有離開柜員機,而是在附近徘徊等待,被害人所匯款項一旦到賬,其即進行支取或轉賬操作,并將部分現金用事前準備的橡皮筋捆扎。從被告人梁某上述有預謀有計劃的異常行為,法院庭審認為可以看出被告人對其支取款項的非法來源是明知的。
據此,始興縣法院認定被告人梁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并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記者張文,通訊員汪次安、曾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