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少女因“投毒”坐牢13年 無期改判無罪為哪般?
受到社會關注的錢仁風幼兒園投毒案21日在云南省高院宣判。已經坐牢13年、入獄時還是17歲少女的錢仁風,在21日省高院宣判其無罪被釋放時,已經30歲。一起13年前的案子,為何如今云南省高院要改判無罪?
錢仁風出生于1984年10月。因稱呼習慣等原因,她有過不少曾用名:錢仁風、錢仁鳳、錢仁妍、錢仁燕、錢仁艷等。
2002年9月,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錢仁風投毒案并作出判決。判決書顯示該法院審理查明了以下“事實”:錢仁風在“星蕊寶寶園”做工期間因認為老板對其不好,遂生報復之念,將放有滅鼠藥的食品拿給該園部分幼兒食用,致一名幼兒死亡。昭通市中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錢仁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錢仁風上訴。云南省高院2002年12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2011年8月,錢仁風向云南省高院申訴,云南省高院于同年12月駁回其申訴。
此后,她再次向云南省檢察院提出申訴。今年5月,云南省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認為申訴理由成立,向云南省高級法院提出再審建議。云南省高院9月29日對案件再審,12月21日作出終審宣判。
錢仁風投毒案為何最終被判無罪?結合開庭時檢方的觀點和最終法院認定的情況,記者進行了大致梳理。
一是現有證據不能得出本案性質為投放毒鼠強刑事案件的唯一結論,二是公安機關的相關鑒定勘驗證據多處瑕疵,三是錢仁風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有多處矛盾。四是錢仁風的三份有罪供述的簽字不是錢仁風本人所簽。
從2002年3月11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開始,到被改判無罪,錢仁風已經失去自由13年。其間,錢仁風沒有停止過向法官、犯人、警察、家人等訴說冤屈。
“對造成了這個冤案的相關司法人員,應該如何追責?”錢仁風的代理律師楊柱則說,此案中有個別警察涉嫌誣告陷害、偽證和徇私枉法罪,相關部門有必要及時介入,追究他們的相應責任。
云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高巍也認為,必須改變冤假錯案形成的理念、程序和土壤,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記者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