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被實名舉報 涉嫌騙取財政補助資金
日前,江西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財政部實名舉報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騙取國家金太陽示范工程補貼。金太陽工程是財政部與科技部、國家能源局等各大部委投巨資解決新能源和光伏問題的舉措,并對光伏企業進行扶持。
2009年3月23日,財政部制定了《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符合該辦法的業主單位或太陽能光電產品生產企業予以財政資金補助;2009年7月16日,財政部聯合科技部、國家能源局共同發布《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符合該辦法的示范工程予以財政資金補助。
后因種種詬病于2013年6月結束,但金太陽示范工程留下的質疑聲似乎遠沒有結束。有這樣一組數據也說明了項目企業“疏于金太陽發電環節”,2012年5月,當時國家電網經營區的四批354個金太陽工程項目,只有157個提出接入前期申請,占比僅為44%。2010年,財政部曾宣布取消39個“圍而不建、以次充好”的項目。
舉報人稱因業務原因,了解到位于江西省上饒市的晶科能源作為項目業主方涉嫌騙取國家財政補助資金。舉報人列舉的線索包括:上饒某學院光伏建筑示范項目,至今尚未并網、從未發電,當初建設的變電站,已經被蜘蛛網覆蓋;江西某電子有限公司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實際裝機容量遠低于晶科能源申報的裝機容量;上饒某塑料有限公司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實際裝機容量遠低于晶科能源申報的裝機容量,至今并網時間不到一年,且晶科能源與該公司的屋頂租賃期限僅為3年,和國家規定的該工程存在最低20年年限的相差甚遠。
此外,舉報人稱上述項目均存在晶科能源大量使用本企業或關聯企業庫存積壓產品、殘次品等情況。
北京市某律師事務所律師介紹,如果晶科能源的這些行為屬實,那么已經涉嫌騙取國家財政補貼,有關項目補貼不但要退回財政,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截至目前,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針對舉報和媒體采訪沒有任何回應,其負責人電話也始終無人接聽。
據悉,此前明冠公司與晶科能源發生了買賣合同糾紛,根據法院判決晶科能源應向明冠公司支付貨款4800余萬元,但在法院執行階段,上鐃市公安局根據晶科能源的舉報以“商業賄賂”將明冠公司負責技術研發的高管拘捕,而此時,正值明冠公司擬向中國證監會申報IPO。晶科能源此舉,直接導致明冠公司IPO受阻。
從家電下鄉工程到新能源產業的金太陽示范工程,騙補已經成了這些惠民工程的代名詞,家電下鄉的數額雖小,但卻有多人因為騙補獲刑。金太陽示范工程,國家耗資數百億,企業拿到的補貼動輒幾千萬、數億元,審計署對于騙補的企業也進行了查處,但最后的結果卻是以退回補貼取消工程資格了事。而光伏企業也正是看中了國家事后監管的薄弱環節,才頻頻采用“以次充好,圍而不建”的方式大肆攫取國家對光伏產業的扶持基金。如果明冠新材料公司的舉報屬實,那么晶科能源金太陽工程已經不是退回補貼款那么簡單了。據律師介紹,財政部對于明冠公司的舉報,應當依據《信訪條例》在60日內答復。(作者: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