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出爐2016年起每月不低于80元
齊魯網12月30日訊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貫徹國發〔2015〕52號文件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自2016年起,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均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意見》稱,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以及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等因素,對補貼標準進行適時調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自2016年起,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均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據了解,殘疾人兩項補貼所需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負擔。省級財政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按省級確定的發放標準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補助20%、30%、40%,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中高青縣、利津縣、榮成市補助30%,其他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補助40%。在此基礎上,省級財政對沂蒙革命老區、西部經濟隆起帶再增加補助5個百分點,增加補助部分不重復享受。
補貼方面,《意見》稱,將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由縣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民政部門和殘聯審定的發放名單和金額,按月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
此外,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殘疾人,山東實行縣、鄉兩級檔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檔。建立定期復核機制,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每年復核一次。每年一季度各地要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上年度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附:補貼對象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補貼對象為具有山東省戶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的殘疾人;
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補貼對象為具有山東省戶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無生活自理能力、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視力和肢體殘疾人;
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非智力、精神、視力和肢體重度殘疾人,逐步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