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電視調頻發射臺
一、部門主要職責:
隨州市電視調頻發射臺位于南郊獨崇山,距城區17公里,工作和生活特別困難,屬于高山艱苦臺站,享受高山艱苦臺站特崗津貼。
(一)隨州市電視調頻發射臺負責用無線的方式轉播中央、省、市的廣播電視節目,免費為全市廣大人民群眾傳送廣播電視節目。
(二)小林廣播電視轉播臺隸屬于我臺直接管理,位于隨縣小林鎮上天梯7組,作為國家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總局和湖北省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村村通工程廣播電視無線覆蓋重點項目單位,也是隨州市直屬無線發射唯一的廣播電視村村通轉播臺,擔負著用無線的方式轉播中央、省、市的廣播電視節目。
二、部門基本情況:
隸屬于隨州廣播電視臺直屬二級單位(獨立法人),屬市財政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無創收手段和收費職能,人員編制19人、退休6人,聘用3人、實有人數28人。
三、
(一)2016年部門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收入預算情況:2016年我臺財政預算收入總額:384.71萬元,其中財政預算:167.2萬元;其它收入:159.81萬元;上年結轉:57.7萬元,(其中財政結轉:46.32萬元,其它結轉11.38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16年我臺支出預算總額:384.71萬,其中文化體育與傳媒廣播影視支出:301.6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0.2萬元;醫療衛生9.3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45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6年我臺財政撥款支出預算:167.2萬,其中人員支出91.2萬元,項目支出76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我臺2016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
四、“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6年我臺三公經費預算4.9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0.6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25萬元。
五、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部門取得的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4、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5、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款)廣播(項):主要反應廣播電視發射臺在廣播事業中的支出。
6、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款)電視(項):主要反應廣播電視發射臺在電視事業中的支出。
7、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款) 其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項):主要反應廣播電視發射臺在其它廣播電視事業(項目)中的支出。
隨州市電視調頻發射臺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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