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2015年查處責任追究案件11起追責23人
齊魯網1月6日訊記者從山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獲悉,2015年,煙臺市全市已查處責任追究案件11起,追責23人,其中黨紀政紀處分13人,組織處理 10人;縣處級干部7名,鄉科級干部16名。
嚴明紀律規定,在確保追責有“據”上下功夫。根據中央紀委和省紀委的部署,結合煙臺實際,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適用情形和實施程序的通知》,作為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通知對責任追究的內涵、主體、適用范圍、方式和程序作出了規定,并進一步明確了履行組織領導、選人用人、正風肅紀等追究黨委主體責任的7種情形,以及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維護黨的紀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懲治腐敗等追究紀委監督責任的7種情形,進一步增強了責任追究的剛性和可操作性。
強化工作措施,在確保追責有“力”上下功夫。針對責任追究壓力層層遞減的問題,聚焦基層和一線單位,持續加大責任傳導力度。采取下發文件、召開會議、制定責任清單、發放公開信、實地調研督導等方式,督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意識,有效運用好責任追究這把“撒手锏”,切實做到應追必追,追必從嚴。
實施標本兼治,在確保追責有“效”上下功夫。注重發揮責任追究的警示作用,對被追責的單位和責任人,一律責成寫出書面檢查,一律進行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一律責成開展警示教育;在實施責任追究的同時,督促被追責單位增強監督意識,強化對重點人員、重點事項、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監督,有效規范和制約權力的運行,防止廉政風險。將責任追究與干部選拔任用、評先樹優相結合,將實施責任追究的情況及時送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評先樹優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