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岳母被執行死刑 妻子索遺產告婆婆
男子殺岳母獲死刑
妻子索遺產告婆婆
(記者安然 通訊員徐征征)李某持刀殺死丈母娘并砍傷妻子后,被判死刑且已經執行。后來妻子發現他曾在分家時分得了一處房屋,于是向婆婆索討,被婆婆拒絕。最終,密云法院判決,這處爭議房屋由李某的母親、妻子和女兒各繼承三分之一。
2007年,李某和妻子張某夫妻失和,張女士將丈夫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得知消息的李某極度不滿,帶著尖刀、菜刀追到妻子的娘家,要求張女士跟他回家。被拒絕后,他掏出刀來,將岳母砍死,張女士也受了輕微傷。
李某被當場抓獲,后來被判處死刑,法院判令他賠償死者近親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共計19萬余元。2008年,李某被執行死刑。他死后,張女士偶然間發現了李某生前曾因分家分得房屋一處,她于是要求繼承房屋,因此和李某的母親發生糾紛。后來,張女士將婆婆王老太告上法庭。
庭審時,王老太辯稱,兒子被執行前,曾口頭說過,這個房子作為母親養老的房產,根據兒子的遺愿,這個房屋應該由她繼承。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涉案房屋是李某分家所得,他在死亡前未立下遺囑,因此應按照法定繼承的份額進行分配,由其母王老太、其妻張女士和其女兒共同繼承。故法院判決,由三人各繼承涉案房屋三分之一份額,并在各自所繼承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清償李某生前所欠債務。
判決后,各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