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綁架女性勒索財物獲重刑 上訴被駁回
四男子綁架女性 勒索財物獲重刑
(記者安然)4名男子綁架女性勒索財物,分別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其中兩人不服,上訴至北京二中院。記者今日獲悉,二中院駁回了他們的上訴,維持原判。
許宗河、李超產均來自河南商丘,他們的同案犯張志榮來自山東高唐,另一名同案犯嚴兆磚是江蘇人。西城法院的一審判決顯示,去年1月21日,張志榮與嚴兆磚等人經過預謀,在紅領巾橋漢庭酒店附近,將張某強行帶到了亦莊,并且向她的家屬索要人民幣1萬元,后得款人民幣6600元。
在綁架過程中,他們搶到了張某的一張信用卡和一條金項鏈,用信用卡取現1400元。錢財到手后,他們當天將張某釋放。
10天后,這4人又綁架另一名被害人龍某,并向其朋友索要人民幣2萬元。當天,4人被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