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齊超:應慎待艾滋病隱私權和生命健康權排序
作者:黃齊超
近日,河南當地媒體報道稱,去年3月,一對年輕男女在河南永城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婚前檢查時,女方葉青被查出疑似患有艾滋病,但這一情況院方和葉青本人并未告知男方王鑫,隨后王鑫在婚后不久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事發后,王鑫質疑院方為何在體檢時不告知自己妻子疑似患艾滋病一事,并起訴了知情的婦幼保健院。法律界人士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保障艾滋病人隱私權的相關規定,與婚檢機構的工作條例存在沖突。(1月13日《北京青年報》)
婚檢測出未婚妻葉青感染艾滋病病毒,醫院出于對患者隱私權的保護,沒有告知男方王鑫;而未婚妻因未及時接到醫院確診通知,也因對婚姻的珍惜與向往,沒有告知丈夫初診,結果導致了丈夫也感染上了艾滋病。那么,誰該來告訴利益攸關的另一方哪?
醫療機構保護艾滋病患者隱私,是《艾滋病防治條例》所規定的法定義務,婚檢醫院沒有明顯過錯。從追究法律責任的角度看,錯的是妻子??墒?,丈夫王鑫現在若追究妻子的責任,還有什么意義呢?與老婆離婚后,誰還會嫁給他嗎?可見,與其追究妻子責任,倒不如兩個人同病相憐,抱團取暖。
不過,衛生部發布的另一部法規——《婚前保健工作規范》中強調,傳染病或病毒攜帶者不適宜結婚。配偶是艾滋病高危人群,男女一方患上艾滋病,就應屬于“傳染病不事宜結婚”的范疇,婚檢部門應明確告知,不能出具婚檢合格證明。除非雙方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強烈意愿,否則,也是不能辦理結婚證的。因此,我們不能因為患者的隱私權而忽略了患者配偶的健康權。
醫療機構保護艾滋病患者隱私,不告知另一方,艾滋病患者因不愿放棄婚姻也隱瞞真相,那么,另一方無疑就成了必然的直接受害者?;颊唠[私權被泄露,會讓艾滋病患者遭受歧視,生活受挫,或許會產生更慘的悲劇。然而,沒人告知真相,配偶的健康保障權受損,直接導致他們的健康乃至生命受到威脅,兩相權衡,孰輕孰重?一目了然。所以,職能部門應慎重對待艾滋病患者隱私權和高危人群健康權排序問題。
說到底,兩部法規出現了不兼容之處,作為未來婚姻的另一半,無疑是成為了兩部法規不銜接的受害者。既然如此,就應適當修改或完善。比如,衛生機構婚檢發現了艾滋病患者,就應首先保障另一方的健康權,告訴另一方實情。同時,也要重申法律上的保密義務,告訴他們,即便不成夫妻,也應保護好對方隱私??傊?,職能部門不僅只能尊重艾滋病患者隱私權,應將高危人群健康權放在第一位。
建行特約
(來源:齊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