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爛王”如何成了急救站站長
在南京市雨花臺區小行醫院門口,停放著一輛編號為蘇A120-220的120急救車,醫院大門內側集裝廂的簡易房上,懸掛著南京市急救中心小行醫院分站的牌子。對于記者的詢問,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是衛生部門批準的合法120站點,隸屬于南京市120急救中心。
“我們想了解一下,你們是120急救中心的人,還是醫院的人,還是救護站的人?”推開簡易房的門,記者向房內工作人員問道?!拔覀兪?20急救中心的,是小行醫院的分站?!蹦暇┦屑本戎行男⌒嗅t院分站工作人員回答說。
這位自稱姓黃的男子表示,他是小行醫院分急救站的站長,與此同時,也是這個急救站真正的老板,因為這個急救站里面的救護車是他個人購買的,工作人員也是他聘請的,“我們投入接近50幾萬,包括買車子的錢,我們是民營資本,是南京市衛生局同意的,但是我們是正規運營,按照總臺調度,不亂收費的,上車參與急救醫生醫院里面找的,在外面也找了幾個醫護人員?!边@位黃站長表示,他原本做廢品回收生意,偶然的機會發現,用120急救車運送長途轉院的病人有很大的市場前景,因此就跟小行醫院合作,做起了120急救生意。
“我在南京二十多年了,以前搞廢舊行業的,廢品回收的,做這個120急救現在并不賺錢啊,虧本,我們當時是沖著那塊蛋糕來的,長途轉運那一塊,結果上次江寧一家分站出了一個紕漏,長途基本上卡死了,不給跑長途,都是市內急救任務?!边@位姓黃的站長說。
醫院發包救護站收取管理費用
對于這位黃站長的說法,小行醫院方面并未否認。南京市雨花臺區小行醫院醫務部主任唐金華介紹說,“南京市急救中心小行醫院分站應該屬于黃站長承包了這一塊,這邊的擔架工、護士都是他自己招聘,醫生要受我們管理的?!?/p>
唐主任還表示,這個救護站內聘請的醫生都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件齊全。但記者查詢資料發現,這幾位醫生全部來自安徽,職業資格注冊地也不在江蘇,更不在小行醫院內,一旦發生醫療糾紛,會給患者帶來很大麻煩。
按規定,救護站內聘請的醫生要與醫院簽個合同,對此小行醫院醫務部主任唐金華也承認,這三個人連跟他們醫院都沒有任何手續,“現在還沒簽呢,我跟你講,必須穩定了我才能簽,120本來簽醫生就難,還沒簽多長時間就走了,要等半年穩定了我們才能簽,我們管理醫生,僅僅把他們的職業資格證放在我們這里?!?/p>
對于記者的質疑,小行醫院方面不以為然。而這個救護站的黃站長則表示,站內目前有一輛救護車,這輛救護車的收入都是通過小行醫院來實現,小行醫院也從中獲得利益。
“我值班,假如上面來檢查,我還有發車單,還要跟醫院財務交賬,我們要交給醫院管理費兩萬多塊錢,我們收上來的錢,經過財務,交到急救中心,急救中心交到市財政,財政再返還下來,返還到醫院,醫院再返還給我們?!秉S站長說。
涉嫌違規南京急救中心介入調查
為更好地發揮救護車的急救職能,江蘇省衛計委聯合省公安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全省救護車的使用管理,以確保轉運搶救急危重癥傷病員、突發事件緊急救援和重大活動醫療保障等順利開展。該文件要求,救護車必須專車專用,嚴禁挪作它用;嚴禁承包給任何單位和個人。
對此南京市急救中心方面表示,小行醫院救護站確實是經過衛生主管部門批準設立,但為保證該救護站的正常運營,設立之初,急救中心和小行醫院有著嚴格的合作協議,要求這個救護站必須由小行醫院自己運營,不得對外承包。
南京市急救中心黨辦主任國立生說,“當時小行醫院建站的時候,我們都有協議,不得承包經營,個人承包經營這肯定不行!包括他用的醫生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證,必須按照協議注冊在醫院,協議上有這一項,你們反映的情況,我們將會去調查核實,也會向我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匯報,處理要等調查結果出來以后?!?/p>
120救護車涉及到的每一項救護,基本上都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情,因此,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都會從財政方面給予保障,并且嚴格要求。南京市小行醫院怎么能置合作協議于不顧,把這項業務承包給一個追逐利益的廢舊回收人員呢?這里面又存在什么樣的背景呢?對此,我們將保持關注。
鏈接
江寧應天醫院120急救分站七項違規遭關停
在南京,120急救中心分站頻頻曝出一些違規事件,存監管問題。在去年3月初,溧陽市民彭小庚反映,稱他哥哥出了交通事故需要轉院,南京一輛120救護車將傷者從高淳接到南京市區后,工作人員竟收費3600元,且收費后打了白條。
經媒體報道后,涉事的急救車為南京市120急救中心江寧應天醫院分站的蘇A-UE139車輛。南京市衛生局調查后,關停了急救中心江寧應天醫院分站。3月13日南京市物價局也公布了對此事的檢查處理結果,市急救中心江寧應天醫院120急救網絡分站存在七項違規收費事實,對當事人從重處以13529.5元罰款。
經市物價局調查證實,2月21日21時22分,南京市急救中心向急救車(蘇A-UE139)下達急救指令,要求該車前往高淳人民醫院運送車禍受傷人員到南京軍區總院,該急救車前往高淳人民醫院將傷員送至南京軍區總院,并向傷員家屬收取3600元急救車費用。其中,隨車護士收取1600元費用并出具南京市急救中心收費收據(內容包括:正常救護診護費240元、藥品材料費10元、擔架服務費40元、救護車費1230元、監護費40元、氧氣費40元);該車駕駛員收取2000元“呼吸機租借費用”。應家屬要求,該車駕駛員手寫3600元收條。
南京市急救中心江寧應天醫院120急救網絡分站存在七項違規收費事實,違規收費總額為2705.9元。 3月10日,南京市急救中心江寧應天醫院120急救分站已將多收價款2705.9元退還至患者家屬,并向市物價局提供了相關收據影印件。
南京市物價局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規范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第(一)項“價格違法行為嚴重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的規定,從重處以當事人違法所得5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