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司法機關的職責與權力
在我國,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我國憲法保障這相互“平行”的“兩院”,作為司法機關的獨立性?!皟稍骸倍紡膶儆趪覚嗔C關,而獨立于其他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任何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包括民意在內)的干涉。
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和權力。我國憲法及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國家的審判權。即人民法院的職責,在于通過行使審判權,實現對國家法律的適用。
我國設立四級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包括其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巡回法庭)、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包括高級、中級、基層法院),另外還設有專門受理專業性強、保密性要求高等案件的專門法院,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等。四級法院依法定的級別管轄權分別行使審判權。法院直接向選舉、任免和罷免其組成人員的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監督及法律監督。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國的最高審判機關,負責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審判權是指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權力——依法獨立地行使對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進行審理、裁決的權力。它是國家司法權的核心。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就是通過運用國家法律處理案件,裁決糾紛、懲罰犯罪,規范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秩序,來保證法律的正確適用,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實現其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職責。例如,任何公民未經法院審判均不得定罪;任何公民都有權拒絕人民法院以外的機關、團體、個人的非法審判。人民法院在行使審判權時遵循獨立審判、合議制、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開審理、二審終審、回避、審判監督、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適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
根據職責,最高人民法院還有對于在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法令進行解釋;各級法院對生效裁判的司法執行,做出國家賠償決定及其他司法決定,開展法制宣傳等項權力。
人民檢察院的檢察職能和權力。我國憲法及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獨立嚴格地行使國家的檢察權。即人民檢察院的職責,在于通過行使檢察權,實現對國家法律監督。
我國的檢察機關實行垂直領導制:上級檢察院領導下級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最高檢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級檢察院須同時向產生它的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及上級檢察院負責。
人民檢察院作為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法律監督機關,遵循適用法律一律平等、實事求是的基本原則,對各級國家機關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公民是否遵守憲法和法律行使檢察權,履行其法律監督的職責。檢察權的行使方式有:
第一,特種法紀監督:對于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第二,普通法紀監督:對貪污、受賄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進行察究,實現對公務活動、行政權履行合法性的監督和制約;對需要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起訴。第三,偵查監督:審查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是否逮捕、起訴等,實現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合法性監督。第四,司法監督:公訴權是國家追訴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負責舉證并指控犯罪);對法院的民事、行政判決提起抗訴,實現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合法性監督。第五,執行監督:對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以及監獄、看守所等機構的活動進行合法性監督。第六,保障監督。通過保障公民對于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的權利,以及對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進行追究,來實現國家檢察權的法律監督作用。
(于靜 廣州市社會科學院政治法律研究所所長、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