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巧家投毒案當事人獲國家賠償 真兇仍未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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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巧家投毒案當事人獲國家賠償 真兇仍未歸案

央廣網北京8月10日消息(記者陳鴻燕)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14年前發生的“云南巧家保姆投毒案”,因錢仁風(曾用名錢仁鳳)入獄后不斷申訴、堅稱無罪而備受關注。去年年底,云南省高院再審宣判錢仁風獲無罪釋放。就在昨天,該案件終于塵埃落定。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決定對錢仁風被錯判入獄13年零10個月賠償人民幣172.38萬元。云南高院也在昨天上午依法向其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

曾經的少女現如今已過而立之年,人生最美好的年華在獄中度過,錢仁風甚至錯過了母親去世。時間倒回到14年前,錢仁風究竟緣何鋃鐺入獄?此次國家賠償金額又是如何計算的?

已經在廣州順利找到工作的錢仁風沒有回昆明;此前7月8日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的聽證會上,她略施粉黛、穿了一條普通的裙子。相比14年前的照片中青澀的面孔顯得成熟多了。那時她只有17歲。在蒙冤入獄近14年獲釋后,錢仁風終于得到屬于自己的賠償。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國家賠償委員會主任田成有表示,處理該案,法院本著尊重和保障公民權利嚴格執法、案結事了的理念,力爭把該案辦成平冤理直、糾錯正偏、體現關愛、傳遞溫度的精品案。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里標明:依據法律相關規定并經雙方協商后達成一致意見,錢仁風獲賠共計172.38萬元。關于錢仁風提出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應區分法定工作日及加班、公休日、節假日、帶薪休假日予以不同賠償標準的賠償請求。2002年2月,云南省巧家縣“星蕊寶寶園”幼兒園發生投毒案,致使一名在此就讀的2歲女童中毒身亡。隨后,在該園工作的17歲保姆錢仁風被認定為案件嫌疑人。2002年12月,云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錢仁風無期徒刑。入獄后,錢仁風堅稱無罪、不斷申訴。事件的轉機發生在2015年5月,檢方復查發現,錢仁風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并且其中5份認罪筆錄并非錢仁風本人書寫,字跡與當年參與審訊錢仁風的辦案民警蔣某、楊某、李某的字跡相同。云南省高院于2015年12月21日宣布錢仁風無罪,當庭釋放。在此之前,錢仁風已被關押、服刑13年零10個月。今年6月1日,錢仁風向云南省高院提起共計955萬余元的國家賠償。

今年7月8日,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的錢仁風申請國家賠償案聽證會上,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國家賠償委員會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當事人錢仁風鞠躬賠禮道歉。田成有表示,要給錢仁風一個正式的、大方的、高規格的道歉:“謙卑、文明、平等是我們這個法庭應該傳遞的。要平等地對待每一個民眾,要修復這個社會的傷痕,要讓這種諒解、和解,要讓大家能夠感覺到這個社會的誠心和誠意。”

在蒙冤入獄近14年獲釋后,錢仁風終于得到屬于自己的賠償。但錢仁風代理律師楊柱認為,這個案件只完成了三分之一,當事人無罪釋放,作為律師楊柱仍然不能釋懷:真正的兇手是存在的;三個做假證的警察涉嫌徇私枉法罪。

錢案受害兒童侯磊的父親侯老六與受害幼兒園園長朱梅的父親朱明華也風塵仆仆地趕到了昆明。他們的同時出現,目的只有一個:呼吁抓捕真兇,問責不法。星蕊寶寶幼兒園園長朱梅的爸爸朱明華心有余悸但態度堅決:“錢仁風被判決以后,我們一直都對這個事情有疑慮。但是楊律師是下去找過我若干次,我都沒有碰面。因為我們當時精神上經濟上和腦筋上都被整蒙了不敢想這些事,因為從我家投毒案以后,我們家連續發生過五次縱火,燒了我們家院壩里的摩托,最后這一次是連我房子都被燒毀了,擔驚受怕的。我女兒就更怕了,被嚇怕了!我們就是想過安穩的日子。把真兇抓出來以后我們就安穩了,賠償我們的損失!”

對于錢仁風無罪釋放并獲國家賠償,受害兒童侯磊的爸爸侯老六更是欲哭無淚、心如刀割,意外之余,他也覺得心理上不平衡:“我們這10多年心理上身體上的煎熬不會亞于錢仁風。我們要求法律把兇手捉拿歸案,讓他得到應有的懲罰! ”

田成有表示,追查真兇要回到歷史的現實,需要相關部門依靠法律規律追查。法院只能站在審查的角度反思、總結。錢仁風被宣判無罪釋放后,法院就成立了調查組,按照程序進行調查,追查現在還沒有結論,如何處理還需要走程序,且處理必須嚴格尺度,嚴格依法來辦。法制需要各個部門各自搞清楚,公正需要大家一起來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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