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輕集團原副總受賄獲刑 拿干股套款謀升遷向上送錢
廣輕集團原副總莫凡受賄650萬元獲刑12年半
廣州日報訊 (記者魏麗娜)收受同學、同鄉、下屬所送賄金653.6萬元,為升遷行賄上司34萬元,廣州輕工工貿集團原副總經理莫凡犯受賄罪、行賄罪,昨日被廣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罰金260萬,追繳653.6萬違法所得。莫凡表示將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莫凡在任廣州市塑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廣州市塑料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廣州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同鄉陳某保(另案處理)承接物業或承接裝修工程等,分多次收受陳某保賄送的人民幣150.6萬元。
期間,陳某保以長久合作為由,提議每個月送給莫凡8000元,先后將兩張銀行卡和密碼交給莫凡,并定期往卡中打款。莫凡將卡里的錢用于個人消費及交由情人陳某梅保管和使用。
2009年至2015年,莫凡為自己的大學同學、廣東塑譽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馮某強(另案處理)提供業務幫助,分多次收受馮某強賄送的人民幣473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莫凡與馮某強商定,由馮負責成立廣州偉凡貿易有限公司(后來改名為廣東塑譽化工),馮任法人代表,占60%股份,莫凡安排妻子持有40%股份,莫凡沒有實際出資。
2010年,為借取廣州塑料公司的資金,莫凡接受馮某強的提議,由廣塑支付218.5萬元,收購偉凡公司的35%股份。2010年到2015年間,莫凡多次組織廣塑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將廣塑的資金出借給塑譽公司周轉,借款總額數以億計。
莫凡對收受473萬元的指控有爭議。他的辯護人認為,這473萬元分紅款在公司利潤的合理范圍內,是合法收入,不是受賄款。
法院審理認為,馮某強成立偉凡公司,莫凡沒有實際出資。盡管二人都供述473萬元是莫凡的股份預分紅款,但偉凡、塑譽公司并沒有相應的結算、財務賬冊能與兩人供述相印證。根據法律規定,干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股份,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干股的,以受賄論處。法院認定涉案的473萬元是受賄款。
此外,2012年至2014年,莫凡在任職期間,收受下屬公司廣州手表廠廠長邱某生賄送的財物人民幣30萬元。
莫凡還犯有行賄罪。經查明,2008年至2012年間,莫凡獲得職務升遷,以生日賀禮,中秋、國慶、元旦過節費的名義,多次賄送給時任廣州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胡守斌(另案處理)34萬元。
今年49歲的莫凡是廣州輕工工貿集團塌方式腐敗中的一員。據公開資料,廣州紀委2015年11月、12月先后通報了廣州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胡守斌,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顯明,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莫凡,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楊浩波等四名局級干部因違紀被查處的消息。